各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临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保障免费避孕药具在管理、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断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与覆盖率,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号令)、《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药〔2014〕8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6号)、《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办法》(云人口发[2006]63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8〕8 号)、《临沧市卫生计生委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卫计联发〔2018〕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做好临沧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为追求,以按需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全面提升药具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药具免费发放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推进“健康临沧”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费服务。药具供应坚持国家免费发放服务,在满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基本需求的同时,兼顾其他人群的免费药具服务需求。
2.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药具服务需求为导向,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延伸药具服务内涵,满足目标人群方便快捷、多层次、人性化的药具服务基本需求。
3.坚持知情选择。加强国家免费发放服务政策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指导育龄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4.坚持改革创新。借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健全药具服务管理体系,夯实药具公共服务网底。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工作职责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构建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药具服务管理体系
1.管理体系
将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管理纳入基本公卫管理体系中。在体系结构上与基本公卫体系保持一致性。构建以市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协同的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系。
2.机构职责
市级:职责主体为市妇幼保健院(市级药具管理中心),负责参与拟定全市药具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市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组织拟订药具及其经费需求、分配计划方案;组织实施药具计划、经费、质量、发放管理,仓储调拨,负责药具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药具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级:职责主体为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现有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兼挂药具管理科牌子。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考核主体责任。负责编报本辖区年度药具需求、分配计划方案;组织实施药具的计划、质量、发放管理,仓储调拨,信息统计,宣传教育,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报告等,指导基层开展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组织培训基层药具管理人员,指导本辖区各级开展好药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并实施日常考核监督。
乡级:职责主体为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现有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兼挂药具管理科牌子。负责编报本辖区年度药具需求计划;承担药具的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下级开展好药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并实施日常考核监督。向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做好药具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所在镇(街道)卫计办结合镇(街道)例会、宣传活动等做好辖区药具基本公卫项目协同管理工作。
村级:职责主体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着重做好医疗服务中发挥产后访视人员作用,做好有关药具咨询、指导、发放、随访服务、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同时充分调动发挥村(居)计生专干,做好本社区居民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药具发放、各类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服务落实,指导接受人工流产及产后的妇女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减少重复流产,促进计划妊娠,保障妇女健康。提高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降低服务对象流产后1年内重复流产率,保护生育能力,保护妇女健康。
3.人员配备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根据本级药具服务管理职能要求,结合当地服务人口、药具需求和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选准配齐药具管理人员。市级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配备不少于4人的药具管理人员,其中要有医(药)学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兼设药具管理科,配备不少于2人专、兼职药具管理员,且至少有1人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
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兼设药具管理科、配备至少1名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的专兼职药具管理员。所在镇(街道)明确1名兼职药具协管员。
村(居)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至少1名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的专兼职药具管理员。所在村(社区)明确1名兼职药具协管员。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药具服务模式
1. 服务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推广智能型药具发放形式,以人工发放及药具免费发放机,探索免费避孕药具网上服务领取药具.
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设置药具发放点,结合计划生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推进,对于重点人群实施面对面发放随访服务。提高机构的发放率和覆盖率,完成人工流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和降低人工流产率。
镇(街道)、村(居)卫计行政部门一站式办事大厅设置药具服务窗口,方便群众领取。并结合大型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及社会化网点发放为补充的立体发放模式。
2.管理模式
继续巩固原有的管理模式,探索药具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仓储管理、发放机管理、药具发放服务管理。村(居)药具管理员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药管员认真做好药具发放随访录入工作。
3.仓储调拨模式
药具存储以省采购为主。各级药具仓储管理按照规范化要求管理或纳入现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药库(房)统一管理中,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人力物力,体现机构合并深度融合。供货实现由厂家或市级由物流公司统一配送。县级负责发放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卫计干部可向村(居)委会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取药具。
4.宣传模式
药具服务宣传重点内容为免费避孕药具领取政策、领取渠道、药具知情选择知识等。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药具服务微信平台及各地各单位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手段,进行网点公布,定期推送药具公共服务宣传内容。各级药具服务机构应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宣传海报。发放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同时,发挥好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宣传发动优势作用,重点做好“5.29”计生协会活动日 、“7.11”世界人口日、“9.26”世界避孕日、“ 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规范服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具工作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依规范服务,按制度办事,凭标准考核。将药具规范服务、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纳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药具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提高药具服务能力。机构整合期间,重点做好各级药具库存盘点、交接工作。各级药具服务机构应做到药具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流量合理、供需平衡。群众获得免费避孕药具方便、快捷、安全、私密。严格控制宣传发放、团体发放等无个案发放量,杜绝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行为的发生。
2.加强计划管理。各地要加强药具供需研究。掌握本辖区使用药具人群结构和用药习惯。以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动态监管药具的采购、调拨、存储和发放等业务,既保障按需供给,又减少浪费,提高药具的使用效益。开展育龄人群需求调研,在满足目标人群药具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调整药具结构,优化品种结构,做好避孕药具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科学引导育龄群众使用安全、适宜的避孕药具。
3.加强质量管理。按照《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药具产品安全保障意识,完善药具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和任务,严把药具入库、储运、发放等重点环节质量关,加强药具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育龄人群用药安全。落实药具仓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将各级避孕药具仓储质量管理要求融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药库(房)建设中,同管理、同要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加强药具疑似不良反应事件汇总上报工作。各地应制定《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正确处理突发药具质量事件。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药具”建设,优化药具服务管理流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互联网+”药具发放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强化平台应用和信息录入质量,特别是发放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药具服务管理平台,探索基层卫生系统的融合(基础数据库与居民健康档案基础数据库的整合工作)。
5.加强药管员队伍建设。保持药管员队伍的稳定性,按要求配齐各级岗位人员,保证机构改革队伍转型期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加强各级新任药管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市级每年组织全市新任药管员岗前培训工作。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内药管员业务培训或例会。乡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药管员例会。培训可以组织专题培训,也可以会代训,并做好培训和例会台账资料存档工作。
6.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基本公卫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将药具服务宣传有效融入其中。各级基本公卫服务阵地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教育资料要有药具免费服务的宣传内容。抓住重点人群,尤其是孕产妇、青春期大学生等生育旺盛期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推进药具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做到辖区各类使用药具人员对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宣传的同时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免费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措施,做到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设施设备齐全,确保国家药具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实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目标人群免费药具服务的广覆盖。
(二)强化目标管理。市、县(区)要将药具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纳入各级基本公卫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促进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药具管理队伍,从事避孕药具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知识的培训,各级承担药具工作机构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药具相关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四)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将药具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基本公卫新增药具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应积极争取经费并建立药具服务工作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尤其要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药具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药具公共服务落地生根。
(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各地要重视行风教育,加强对
药具经费分配、调拨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免费药具流入市场问题的清查整治,确保国家财产和育龄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药具管理队伍,从事避孕药具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知识的培
训,各级承担药具工作机构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药具相关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附件:1.临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2.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免费避孕药具管理相关
职责
3.药具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4.药具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5.服务标准及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临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俸贵忠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正处级)
副组长:范 潇 市卫生计生委妇社科科长
杨健琨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成 员:司晓明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科科长
彭玲艳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李爱萍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丽娟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春梅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科长
赵 琳 市妇幼保健院药具管理科科长
工作职责:履行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负责全市药具管理方案、规范、考核标准等文件的制定;负责辖区和本院药具管理技术指导、考核;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和带教;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药具报表审核;负责药具仓储、物流、调配等管理;定期总结和推广适宜技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幼保健院药具管理科,由赵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县(区)级参照市级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药具管理科,联系人赵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免费避孕药具管理相关职责
一、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职责
(一)拟定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定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
二、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基层药具管理项目的考核;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村级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职责
(一)承担公共卫生-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服务落实,指导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减少重复流产,促进计划妊娠,保障妇女健康。
(二)提高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三)提高服务对象流产后即时和半年内长效、可逆、高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避免非意愿妊娠。
(四)降低服务对象流产后1年内重复流产率,保护生育能力,保护妇女健康。
(五)促进有计划的妊娠。
(一)负责对育龄人群进行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培训,做到已婚育龄妇女能了解 3 种以上的避孕方法;使用避孕药具的适应证、禁忌证、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二)负责帮助育龄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药具,因人而异,开展个性化服务,进行科学化指导,做到认真介绍可供选择的避孕药具种类,协助服务对象做出自主选择,并对自主选择的药具性能进行详细说明,告知服务对象随访等事宜。
(三)负责村级使用避孕药具情况变更表的统计上报,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药具及时足量发放。
(四)负责对使用药具人员进行随访服务,掌握使用药具失败及产生不良反应情况,做到按照群众的意愿开展预约、电话、书信、上门等形式的随访服务,随访有记录;对使用药具产生的不良反应,要及时登记、 处理、上报。
(五)负责按时组织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特别是使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的妇女进行一年一次(到乡镇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健康查体,做到了解个体差异,发现问题及时变更药具种类。
(六)负责村(居)委会紧急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做到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紧急避孕药的服用方法,避免非意愿妊娠发生。
附件3
药具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药具计划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统计和计划编报等专业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熟悉掌握统计和计划编报业务以及计算机业务平台网络使用操作方法。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统计数字和编报计划时,不受行政等人为因素的干扰,维护其真实性,及时准确汇总、编报统计报表和需求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计划编报规定等规章制度,统计、编报计划资料保存完整,随时可查。
(四)合理编制避孕药具各种计划、准确掌握避孕药具计划调拨的各种信息,保证计划调拨的严肃性。
(五)维护好计算器、电脑等办公工具,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二、药具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坚守岗位,遵纪守法,廉洁办事,热爱本职工作。
(二)严格药具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点,季度结帐,帐物相符。
(三)维护库房各种设备,药具摆放有序,保证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保证药具质量,按时记录好库房的温湿度情况。
(四)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药具摆放有序,挂牌示意,做到无虫蛀、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
(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维护好室温器、除湿机等工具,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三、乡镇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药具的管理、宣传、发放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宣传发放、职责任务等落实到人,记录完善、档案保存完整。
(二)负责本乡(镇)药具计划的编制及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做到各种基础数据来源依据充分,数字对应关系准确,帐、卡、表、册齐全,按时上报。
(三)负责本乡(镇)所辖村(居)委会专(兼)职药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对村药管员的集中专业培训每年进行 2 次;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以会代训,例会时应对药具需求情况、使用效果、使用人员变动情况等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能适应形势要求进行咨询服务方法、避孕药具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记录完整。
(四)负责登记、上报避孕药具使用失败及出现副反应情况,并进行相应核查,做到能指导村级药管员查找出现问题原因,进行一般副反应的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如实汇总上报。
(五)负责辖区内使用药具重点人员(主要包括:当年有使用药具失败情况、有明显副反应、有精神异常和重大残疾等)的随访,必须做到每月对重点人员随访一次,认真做好随访记录。
(六)负责收集并登记群众对避孕药具服务的需求信息,做到能根据群众需求制定措施,提供优质服务。
(七)负责对育龄群众进行药具咨询服务,做到能利用避孕热线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及紧急避孕药具咨询服务,态度热情,语言通俗易懂并认真记录。
四、村级药具员岗位职责
(一)每月准时到卫生院领取避孕药具,保证有适当的库存周转量。
(二)村(社区)要有药具箱和摆放合理。建立健全领取避孕药具凳记册,育龄妇女使用药具随访花名册,建立健全领取免费避孕药具实物明细账。
(三)执行上级有关药具管理规定,负责做好村(居)委会的药具发放和宣传指导使用等管理工作。
(四)准确填写避孕药具使用效果记录,及时准确上报使用药具人数。
(五)有固定宣传栏、药具挂图、药具宣传品。负责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讲解避孕知识,指导育龄群众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六)药管员要做到“三清”(应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进出和库存数量清,药具使用效果清),“三懂”(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懂副作用处理),“三会”(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三到人”(宣传到人、送药到人、咨询到人)。
附件4
药具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一、药具统计计划与调拨制度
(一)避孕药具计划必须按照“避孕节育为主,因人制宜,综合措施,国家计划指导,保证供应,方便群众, 减少浪费”等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编制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
(三)编制计划要全面掌握各种信息资料。如药具使用人数、经费指标、生产动态、品种、规格、型号、价格的变化、群众使用习惯等等。全面分析,做到计划编报合理。
(四)计划编制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无涂改,并附有文字说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五)按规定程序上报计划。计划编制好后,要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待上级审批后下发执行。
(六)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七)调拨手续必须完备,一律凭调拨单调拨,会计、保管、收货单位各一联。
(八)按程序上报计划以及各类统计报表。计划统计人员做好计划和报表后,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一)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宣传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避孕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以及副反应处理等科学知识。
(二)负责制作各种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幻灯、电影、报刊、杂志、板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大众传媒,进行生动形象的避孕药具知识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同级和下级药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药具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形成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的提高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每年至少上报药具工作信息八条,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三、药具检查评比制度
(一)各级避孕药具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药具规范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后进单位给予适当经济或行政处罚,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药具规范管理做到年初工作有安排,半年工作有分析,年终工作有总结。
(四)认真总结推广避孕药具管理的先进经验。
四、避孕药具失败回访制度
(一)监督指导乡级药管员、村宣传员对避孕失败造成怀孕的育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回访,分析失败原因后填写《使用药具失败人员回访表》,该表一式三份,县、乡、村三级分别存档。
(二)县级每年应对使用药具失败原因进行汇总,填写《避孕药具失败原因汇总表》做出分析,提出对策, 并形成书面意见,不断提高药具使用有效率。
(三)真实统计上报药具失败人数,一经核实瞒报、漏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三)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应随时收集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的药具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县(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上报,由县(区)及时向市药具管理站集中报告。
(四)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市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区)、市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六、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县乡村级药具发放登记管理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有计划发放,坚持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的原则,提高避孕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方针。
(二)乡级按规定按时领取避孕药具,保证库存合理,妥善保管避孕药具并及时发放到村级单位,并由村宣传员每月定时、定量领取和发放到育龄夫妇手中。
(三)每个发放点发放员必须认真及时地维护避孕药具专柜,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整齐清洁,无杂物。
(四)每个发放点发放员必须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登记,如实填写台账和报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七、药具报表台账管理制度
(一)避孕药具报表和台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做到报表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报表、台账要数字准确,无涂改,无遗漏、保证做到账账相符、帐票相符、账表相符、帐物相符。
(三)药具统计报表和台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财会法》即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报和记账。
(四)报表编制完后,应有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五)各类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认真做好定期核对工作。
(六)次年3月份以前必须做好归档录入工作。
八、村级药具员发放管理制度
(一)每月准时到卫生院领取避孕药具,保证有适当的库存周转量。
(二)村(社区)要有药具箱和摆放合理。建立健全领取避孕药具登记册,育龄妇女使用药具随访花名册,建立健全领取免费避孕药具实物明细账。
(三)执行上级有关药具管理规定,负责做好村(居)委会的药具发放和宣传指导使用等管理工作。
(四)准确填写避孕药具使用效果记录,及时准确上报使用药具人数。
(五)有固定宣传栏、药具挂图、药具宣传品。负责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讲解避孕知识,指导育龄群众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六)药管员要做到“三清”(应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进出和库存数量清,药具使用效果清)、“三懂”(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懂副作用处理)、“三会”(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三到人”(宣传到人、送药到人、咨询到人)。
附件5
服务标准及工作流程图
(1)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宣传服务 | 城乡居民 | 免费获取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免费享有避孕方法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培训服务。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形式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 |
咨询指导 | 有避孕需求的已婚育龄人群 | 免费获得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服务。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形式补助。 | 本地常住: 1.户籍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90%; 2.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 |
发放服务 | 已选择使用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人群 | 可及、易得、便捷地免费获取避孕药具 | 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95% |
随访服务 | 已选择使用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人民群 | 免费获得使用免费避孕药具随访服务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形式补助。 | 免费避孕药具随访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70% |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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