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精神,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2021年12月31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符合办证条件、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求的夫妻,请及时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明;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领证。
特此公告。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