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核定永德安心精神病医院机构级别请示》(永卫健请〔2021〕27号)的请示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第30号的规定和标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人民医院和市卫生监督局的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于2021年6月17日至18日,对永德安心精神病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同意永德安心精神病医院晋级为二级精神病医院。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监督电话: 2135608 法规和综合监管科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