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办发〔2023〕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云政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组织实施2024—2025年度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2024至2025年培养50名金牌导游(讲解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养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良好的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求。
2.良好的业务能力
(1)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具备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知识面宽,讲解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引导。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价值观,积极推动文明旅游。
(二)金牌导游培养人员申报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报金牌导游培养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内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注册、并在云南省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一线导游。
2.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累计带团时间不少于100天。
3.无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记录。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导游行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参加国家级、省级导游大赛取得名次及其他有突出表现的、获得中高级导游资格、外语导游资格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或“金牌导游”培养项目、云南省首批金牌导游的导游将不再申报。
(三)金牌讲解员培养人员申报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报金牌讲解员培养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内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或登记注册,并在一线工作的专职讲解员。
2.从事讲解员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开展讲解活动不少于50场(次)。
3.无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记录。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考虑。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不再申报。
三、培养计划及安排
(一)申报
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按分配名额,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条件导游及讲解员的推荐申报,拟推荐人员须在当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认真填报审核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寄送: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2609 邮编:650021。
(二)入选人员的确定
项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推荐人员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培养人员名单。
(三)培训计划
培训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理论培训,9月底前在昆明集中进行理论培训;第二阶段实操培训,10—11月根据每位学员的讲解方向,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导游(讲解)词创作、视频拍摄、公益授课等内容进行一对一分类指导、培养。第三阶段成果验收,2025年3月底前学员在专家指导下完成导游(讲解)词创作、视频拍摄、公益授课等内容并提交项目执行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资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学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结项证书。第四阶段成果运用,从培训学员的成果中挑选30个优秀导游(讲解)词、30个宣传讲解视频在相关网站上交流展示,供其他人员学习借鉴,并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将邀请优秀学员参加展示宣传,发挥优秀学员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
(四)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费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云南省导游协会(项目中标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训学员无需承担费用。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级旅行社和导游协会,高度重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参与申报,严把审核关,按时间和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州市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将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1.培养项目办公室(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处)
联系人:周颜 电话:0871-64608733
2.项目执行办公室(云南省导游协会)
联系人:郭子俊 电话:0871-63100912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2609 邮编:65002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