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游民宿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级和标志、总体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级划分条件、等级划分办法等11个章节。标准对等级划分要求更加明确,其中丙级为普通型民宿,乙级为品质型民宿,并增加了10.2.1条款对民宿设施和设备、经营和管理、社区贡献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甲级为标杆型民宿,增加了10.3.1条款,在乙级民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设施和设备、经营和管理、特色和其他的要求。
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标准明确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主人指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旅游民宿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丙级、乙级和甲级;等级旅游民宿标志由民居图案与相应文字构成。
标准规定,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经营条件、规模、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要求,包括交通状况、所处生态环境、交通工具停放地、通信网络等方面的要求;建筑和设施要求,包括建筑装修、客房设施、厨房与餐厅、公共休闲设施、布草间、消洗间、卫生间等各功能区的设施要求。
标准明确,旅游民宿的卫生和服务要求,包括客房、餐厅、厨房、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客用品卫生,主人服务、日常接待服务、定制化服务和其他服务等要求;经营和管理要求,包括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营销、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效处理各类投诉等。
标准还明确,由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制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的具体办法和评分细则。按照评分细则,对旅游民宿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确定等级。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旅游民宿可使用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旅游民宿经营过程中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取消等级。取消等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据了解,《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于2017年立项,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为旅游民宿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提供了规范的、可参照的依据,对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旅游度假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消费指引,填补了旅游领域现行国家标准的空白。标准推广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品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