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来了
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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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在全省范围内发放2022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彩云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核销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4日。
为充分满足消费者家电、手机类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第四期消费券在原有通用券、餐饮券的基础上新设家电券,可在参加活动的家电类企业核销使用。
面额有三种
200元券
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300元券
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
400元券
消费满4000元可用一张
用券规则不变: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一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和餐饮券、家电券不得叠加使用。消费券的申领及可使用商户名单等,消费者可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专栏或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彩云消费券”栏目进行查询。
第四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将覆盖“双十一”消费节点,尤其是新增的“家电券”可叠加苏宁电器、京东电器、国美电器、全球通讯等连锁家电企业推出的企业优惠券(具体使用方法可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官网专栏或发券平台查询),实现折上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年终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