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13号、14号、15号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各项措施,有序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对我市疫情防控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结合临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严格的出入境防疫检查,所有经口岸、通道入境人员全部实行个人健康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或者使用“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等进行在线健康申报。
二、加强出境劝阻引导,严格出入境通行证和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出入境证管理,对以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必要出境理由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中国公民(含边民),暂不允许从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和芒卡通道出境。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和芒卡等通道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外籍人员从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芒卡通道出境的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正常办理。
三、对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人员,派出机构或企业须提前向出境口岸当地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报请审批后集体出境。
四、劝阻毗邻国家人员(含边民)从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和芒卡通道入境。对经批准进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属地政府组织提供温馨服务,做好安全保卫。凡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人员一律不得入境。
五、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对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发热等或呼吸道症状等入境人员,要及时移交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相应规定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确保联防联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
六、凡14天内从航空、陆路、水路口岸入境的人员,入境或发现时经体温检测、症状监测无异常的,按就近原则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隔离7天。对入境或隔离期间发现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等症状人员,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
七、划分责任区段、加强巡边管边控边,依法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跨境违法犯罪,依法劝返拟非法入境人员。发现已非法入境人员,及时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后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偷越国边境等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快处快判,形成震慑。严惩协助非法出入境和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属临沧边民的,由属地政府取消其边民补贴等惠民政策。
八、边境3县落实属地责任,有关单位履行部门责任,做好边境地区“一口岸一方案”强化边境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从“国门”到“家门”的全程防控体系,织密扎紧各道防线。在10个边境乡镇、44个边境村(社区)恢复一级防控措施,实施封闭式管控,严控境外入临人员,严查登记外来人员,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举报。
九、市内全境按网格责任分区要求,严密排查所有境外入临人员,凡入境14天内未经集中隔离观察者,立即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入境后仅完成7天集中留观、且经2次核酸和1次抗体检测阴性的入境人员,须继续严格居家隔离观察7天;入境超过14天或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者,登记在册,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凡14内未报备或登记管理的入境人员,需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或管理网格主动报告,按规定期限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检验检测。
十、严格口岸、通道及货运管理,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芒卡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一律严格封控。跨境货物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确保货运畅通。毗邻国家货运车辆应在口岸所在地卸货,货车司机须当天离境;中方跨境货车由口岸当地司机负责转运,负责转运的司机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并在规定范围内活动。
十一、加强境外入临人员口岸卫生检疫,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入境人员,及时移交口岸所在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留观和隔离治疗,确保分类转送、无缝对接。对边检、海关、机场、社区等各个环节排查的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来临人员,采取“点对点”闭环运作,转运至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
十二、凡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学校师生员工,一律禁止入校,并规范转送到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者持解除隔离证明返校;针对近14天内接触过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的,须居家隔离满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校;针对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规范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痊愈后方可返校;常态化做好校内师生症状监测排查,发现异常须及时送医就诊。
十三、进一步做好“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所有入临返临人员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在市内自由通行、进出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黄码但持有效健康证明与绿码平等对待。黄码且无有效健康证明和红码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无异常者给予解除并开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
十四、暂停组织出入境旅游业务。市内旅游企业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不得组织接待外国公民入境旅游,下架全部出入境旅游产品。
十五、所有入临返临人员应严格健康申报登记,不得隐瞒个人旅行史、接触史、健康史等信息,自觉参与群防群治。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入境的人员切实加大法律与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力度。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