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级财政每年筹集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升规、商务流通企业升限、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提升品牌质量、上台阶奖、企业上市补助或奖励。
加大对各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各工业园区的政策扶持,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和生产要素聚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管理各类工业园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扶持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园区内新建、连片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市财政按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符合省级条件的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补助。支持各县区(园区)设立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的民营企业纾困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