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4-04-28 17:50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2024年,全市水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系列重点工作任务,以“讲政治敢担当、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增动力、扬优势促发展、创特色争先进、净生态树形象”为导向,紧盯“十四五”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主动融入国家、省级水网建设,高质量抓好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时代水土保持等重点工作,强化变革创新,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临沧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水利投资贡献更加突出

按照省、市下达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以“五个一批”为抓手,紧盯国债项目申报、执行,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持续抓好项目开工和谋划,不断深挖投资存量、扩大投资增量,全力扭转2023年以来水利投资大幅下滑的落后局面,增速实现扭负为正。第一季度完成投资9亿元以上,确保实现“开门红”。

(一)抓前期,促项目储备。持续推进列入“前期一批”64件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匡算总投资393.34亿元。其中,3件大型灌区、2件大型水库、13件中型水库、25件小(1)型水库、1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6件水系连通工程、3件澜沧江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3件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8件河道治理工程。力争年内实现启动开展可研编制工作9件,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报审22件,可研报告通过发改部门审查并完成可研前置各项专题报审10件,取得可研批复13件,完成初设报告编制报审6件,初设批复4件。

(二)抓开工,促投资增量。压茬推进列入“开工一批”的24件重点水利项目,总投资99.82亿元,2024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46亿元。其中,一季度计划开工1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4件河道治理工程、3件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二季度计划开工2件中型灌区工程,1件中型水库、1件水系连通工程、3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三季度计划开工建设大勐统河灌区工程,四季度计划开工2件中型水库、1件小(1)型水库、2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2024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46亿元。

(三)抓续建,促存量转化。加快实施“在建一批”的1件大灌区工程、8件中型水库、13件小(1)型水库、3件水系连通工程、1件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7件河道治理工程等35件重点水利项目,初设批复总投资108.5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0.16亿元。

(四)抓竣工,促效益发挥。确保完成“竣工一批”的4件中型水库、4件小(1)型水库、3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1件水系连通工程、8件农村饮水三年专项行动项目、4件河道治理工程、1件水保项目等25件重点水利项目扫尾工作,初设批复总投资44.9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4.51亿元。

(五)抓评估,促长效监管。参照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采取项目法人自评估、现场评估调研、评估总结等方式,选取部分已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重点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范程度、规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规划建设任务调整情况、工程设施配套完好情况、工程运行维护及效益发挥等进行综合评估。2024年在常规绩效评价基础上,开展镇康县帮东河水库综合评价。

二、民生水利成效更加突显

加快补齐城乡供水短板,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城乡供水质量明显提升。2024年,力争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1%,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15%,水费收缴率达100%。

(六)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落实土地、林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全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2024年8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加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已开工的沧源县、永德县项目建设;临翔区等6县(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力争实现在2024年全面开工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能力和实际需求,及时完成项目动态调整。

(八)强化农村供水监管服务。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落实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进程,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持续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

(九)落实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充分利用水利部“12314”“找政府”APP救助平台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比对筛查研判受季节、工程建设等影响水质安全、水量不足的预警信息,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帮扶措施,实现动态监测动态清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水旱灾害防御更加有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快完善以水库、河道及堤防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以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为目标,以不发生连片缺水为底线,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抓实抗旱工作。强化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判旱情,做好旱情信息统计报送。严格实施用水计划,强化抗旱保供水、保灌溉。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调度,精准对接供水对象,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灌溉等用水。

(十一)抓实防汛备汛工作。全面开展水利工程重点环节汛前检查,压实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小水电站、山洪灾害监测点、小坝塘等领域防汛安全责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十二)加快补齐防御短板。加快推进5件河道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持续推进7件在建河道工程,计划新开工8件河道治理工程,力争完成7件河道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持续推进2023年1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汛期前完成下闸蓄水验收,年内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计划完成31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根据省水利厅实际下达任务启动项目建设。做好永德忙海、云县正觉庵、沧源县勐懂3件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准备工作。

(十三)规范河道管理。持续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排查整治行动,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强力推动河道采砂综合治理。

(十四)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121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组织开展266座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9座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对全市261座已注册水库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同时落实退出机制,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工作。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完成48件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37件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审批前期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实际下达任务启动项目建设。

四、河湖长制工作更加见效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着力解决河湖重大问题,坚持按月调度、按月通报,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

(十五)抓高位推动。制定《2024年度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高质量筹备召开2024年度临沧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加强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

(十六)抓制度建设。完善河湖长工作交接制度、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河湖长制责任递补机制,及时做好《临沧市级河湖长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湖长名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河湖长相关信息,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

(十七)抓工作协调。发挥市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河长湖长+河湖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党建+河湖长”“河湖长+校长”等工作机制,开展市级跨界河湖巡查3次,推进与保山、大理、普洱等州市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落实。

(十八)抓专项行动。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十九)抓调度督办。按月做好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黑惠江(临沧段)、南汀河河湖长制工作进度分析统计、分办督办。对8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月调度,对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河湖长制责任联系单位服务市级河湖长等工作情况实行月统计和季通报。

(二十)抓基础工作。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组织修编《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手册》和设立市级河湖长制的24个河湖巡河湖手册。修订完善设立市级河湖长的24个河湖水系图、河湖位置分布示意图,因地制宜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一)抓典型选树。抓好2023年度17个省级美丽河湖重点申报对象现场复核,确保临沧市水文化亲水景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市级实施的临沧市水文化亲水景观建设工程,完成22个美丽河湖补短板建设项目。持续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争取列入2023年度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4个以上。2024年各县(区)完成2个以上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建设任务,分批开展达标达效认定、建设考评以及迎接省级抽查复核等工作。

(二十二)抓考核评价。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完成市对8县(区)党委、政府及县(区)级河湖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26个成员单位考核。统筹做好迎接2024年度省对市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工作,按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告。

五、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更加主动

牢固树立水土流失状况“只能好转,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提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为促进临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十三)着力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加快形成“大水保”工作格局,配合做好水土保持“三区”划定及空间管控,指导县级划定并公告陡坡地禁垦范围。指导做好2024年度凤庆县示范县创建工作。全力抓好2024年3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全面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2024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

(二十四)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持续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牵头带领作用,压紧压实生产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动形成“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一岗双责”格局,构建更加成熟、更加顺畅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五)持续抓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利用天地一体化系统、遥感监管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用好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完成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的核查、认定、查处工作。切实抓好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更加增强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4.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6。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

(二十六)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快跨县(区)江河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确保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十七)落实水资源强监管举措。以强化水资源统一监管,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化水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全面加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监管,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地下水保护监管,加强重点河(库)生态流量保障,着力复苏河(库)生态环境,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用水权改革,加快初始用水权分配,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推动县(区)和相关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4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14.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升。持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统筹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期评估机制,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确保凤庆县、永德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顺利通过水利部复核。

(二十九)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各类涉水问题整改,对涉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依法依规销号清零。全力以赴做好迎接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七、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更加规范

聚焦河道采砂管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招投标领域等重点,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水利改革发展全过程,有效推动全市水务系统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十)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做好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举办1期“依法行政培训会”,增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每月将开展行政执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强化水土保持执法。以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强化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聚焦“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探索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执法监管力度。

(三十二)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现“运营模式国有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为目标,推行“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砂石管理模式。持续强化采砂全过程监管,着力实现采砂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

(三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服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八、水利事业发展更加安全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实现“不因水利制约发展,不因水利影响临沧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不因水利危及安全”。

(三十四)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坚决扛牢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五)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已建水库、小水电站、砂场等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落实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盯紧洞室工程、高边坡工程安全防护、动火作业管理等工作措施落实。动态掌握临沧市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四项清单”,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十六)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在建小(1)型工程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年内完成达标自评。持续推动中型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二级达标建设。积极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改造提升。

(三十七)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压实质量监督责任,强化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运行、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年内无质量事故发生。

(三十八)抓好平安建设工作。以防范化解全市水利领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消防教育培训,常态化抓好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严格落实平安建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九、改革攻坚成果更加明显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着力在农业水价综合、水权交易、农村供水水价、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五方面改革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三十九)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试点改革引领,按照“六项机制”(初始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管护责任)要求,谋划落实已建成项目改革机制的植入,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建设。全面完成凤庆县清水河灌区、镇康县勐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积极谋划申报沧源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程和云县刘家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一批灌区建设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助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24年,各县(区)至少要新增建成一片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四十)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2024年,全市至少完成2单水权交易,重点在大中型灌区及用水大户中开展交易。

(四十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依托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坚持市场化运营,加快建立能够实现工程良性循环的城乡供水水价机制,以沧源县为整县试点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

(四十二)加快推进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2024年继续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启动改革任务,计划将双江县、云县纳入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2025年前全市八县(区)全面完成小型水库物业化改革工作。2024年全面继续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完成4座中型水库(临翔区鸭子塘水库、耿马允楞水库、镇康四楞坝水库、云县刘家箐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争取全部达到云南省省级水库标准化管理评价,通过2年实施即2025年全面完成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全市中型水库管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四十三)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抓住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等,持续加大向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投等部门的汇报衔接力度,争取获得更多资金倾斜支持,坚持“一把手”招商,强化项目储备、策划包装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水利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十、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定不移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全市水务系统各级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促进全市水务系统政治生态全面修复,全力重塑水务形象。

(四十四)坚决扛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牢固树立“水务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水务干部首先是党的干部”的思想理念,严守党章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临沧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紧的氛围、快的节奏、实的作风、严的基调、改的导向、好的目标贯穿工作始终,着力加强新时代水务系统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市水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十五)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时刻保持高度警醒,持续推进自我革命,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切实做到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坚持严字当头,时刻保持零容忍的警醒和零容忍的力度,不断深化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整改,持续释放出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全力支持和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坚决查处水务系统违纪违法行为,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水利干部队伍。

(四十六)扎实抓好以案促改。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精准聚焦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抓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各项工作,从严从实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保密教育、国防教育,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刻反思和坚决肃清水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负面影响,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水务行动,全力修复和净化水务系统政治生态,积极重塑临沧水务良好形象,坚决扭转党风廉政建设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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