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精神,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强化河流管理保护为目标,推动河流管理保护迈向新阶段,打造绿美河流升级版,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定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流域绿色转型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水问题,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精准有效治理,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流域空地水资源条件和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水”共治。
——压实责任,全域联治。严格落实全市河流管理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强化河长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层层压实、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全域联治的社会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国控断面达到100%、省控断面达到省级下达考核目标、无劣Ⅴ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治河理念更加科学、治河责任更加明确、治河机制更加完善、治河措施更加系统,实现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河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长制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安澜河流。全市水网建设稳步推进,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干支流河道行洪能力显著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基本建成清洁河流。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持续提升。
——基本建成绿美河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河滨湿地、水源涵养林生物种类多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基本建成幸福河流。具有丰富多样的河流水文化体系逐步建立,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逐渐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逐步提升,人水共生关系日趋和谐。
四、主要内容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对标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战略部署,以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求、省内外河长制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立足于流域区域协调治理,统筹确定临沧市河流管理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河畅。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城镇河流(河段)沿岸防洪薄弱环节设施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构建人水和谐的安澜之河。
1.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落实《临沧市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切实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组织实施凤庆、永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十四五”节水规划执行评估。健全农业水价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县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2。〔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下同);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临沧市、县(区)“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深入推动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推动河湖水量分配。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深入推动用水权改革,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计量率达100%;5万亩(含5万亩)以上的现有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全市用水总量低于9.2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比达20%,万元工业用水量较2020年降比达18%。(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河流水网连通建设。高质量编制《临沧市水网建设规划》,积极谋划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项目,以大型灌区建设为纽带,以水源工程为支撑,以澜沧江大中型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水系连通为补充,以重大农业节水为先导,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构建临沧现代化水网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推进流域人工增雨保供。积极探索构建空地耦合水资源利用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各类自动气象站100个,77个乡镇(街道)所在地自动气象站实现六要素全覆盖,建设凤庆县、镇康县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各1部。积极有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因地制宜与地表水利水电工程、江河等联合调控,促进供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保障安全。新建火箭增雨防雹作业点21个、地面烟炉增雨作业点15个。到2025年底,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明显提升,地面气象监测站平均间距达10千米,雷达覆盖率达85%,人工增雨作业可保障的区域面积达5000平方千米。(督导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巩固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推进有管理需求的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衔接,划定成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成果共享。(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从严管控河流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刚性约束,出台《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科学编制《云南省澜沧江干流(临沧段)河道采砂规划(2024年-2028年)》《云南省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年-2028年)》,未纳入采砂规划的区域一律不得许可采砂,规范河道疏浚综合利用管理。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采、运、销环节,以及采砂点现场安全、环保、计量等措施监督管理,严禁超时段、超范围、超砂量采砂和污染环境。加强巡查执法,保持非法采砂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8.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提升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加快实施列入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云县正觉庵、永德县忙海、沧源县勐董3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稳步推进2023年实施的临翔区横山、云县刺坝林、云县田心、云县中山、云县沙坝河、凤庆县绿荫塘、凤庆县兴华、凤庆县大干龙塘、凤庆县羊盐槽、永德县虎跳峡、双江县芹菜塘、双江县独腊山、耿马县芒蚌、耿马县芒国、耿马县富永河、沧源县联合、沧源县刀耕1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024年底前,完成临沧市200-3000平方千米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和27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推进实施镇康县南片河杨柳桥至勐撒至散路坝段、耿马县南汀河孟定段大湾江段、耿马县南汀河孟定段、耿马县南汀河勐撒农场段等河道治理工程。(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提升小水电站防洪度汛能力。加强小水电站防汛及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抓好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防洪度汛安全。2023年底,完成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完成库容1-10万立方米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完成投运5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压力钢管检测。2024年底,完成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小水电站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2025年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小水电站6座以上。(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
11.提升流域重要城市防洪能力。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以及防洪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县级以上城市设防标准,逐步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防洪达标建设,将防洪标准提升至20-50年一遇。抓紧完成耿马县南木开河县城段等治理工程。(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推进小流域数字孪生建设。2023-2025年,着力推进南汀河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完成南汀河临翔主城区段、孟定坝区部分重点区域外业数据底板采集,启动数字孪生平台建设,强化洪水演进等可视化仿真能力建设。各县(区)因地制宜抓好试点小流域数字孪生建设。(督导单位: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13.保障重点河段生态流量。科学推动河湖水量分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部门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协调机制,稳步有序推进跨县(区)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先行先试南汀河、南捧河生态流量目标核定、保障措施制定,探索形成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模式和经验。严格落实《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试行)》,督促电站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月平均达标率95%以上。强化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制定的《复苏河湖生态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做好重点河流水文监测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
(二)水清。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紧紧抓住减少入河污染负荷这一核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截污治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鱼翔浅底的清洁之河。
1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认真落实《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广高效绿色现代设施农业,应用水肥一体化精准滴灌等先进技术,推进种植业绿色化、生态化和有机化。加强禁养区管理,加快发展种养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推进化肥农业减量控害,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到2025年底,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16.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防范地膜残留污染风险。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强化农田尾水减量及收集治理。推进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农田灌溉沟渠整治试点。2025年底,全市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每年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充分利用水库坝塘“拦、蓄、滞、用、净”功能,最大限度发挥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18.治城镇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集中整治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加快补齐设施处理能力缺口。对人口少、分布相对分散或市政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水环境敏感地区出水水质满足河流水质保护考核目标要求。(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9.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统筹规划、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简单实用、稳定可靠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加大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收集处理率达15%以上。其中:临翔区、凤庆县、耿马县(二类县)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收集处理率达30%以上;云县、永德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三类县)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以上、收集处理率达8%以上。(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0.治入河排污口。组织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推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干流及一级支流,8县(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步推进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干流及一级支流,8县(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入河排污口整治。(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21.治工业和旅游业污水。加快完善园区、旅游景区的污水处理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引导企业、商家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废水处理循环利用。严格行业市场准入,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领跑等行动。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企业就地改造达标、对改造不达标的应关闭退出。到2025年底,全市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A级旅游景区全部达到绿美景区标准。(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2.治重度污染水体。加强南汀河、凤庆河综合整治,以临翔区南汀河博尚水库断面、凤庆县凤庆河平村断面为重点,科学编制实施断面脱劣攻坚方案,加强水质监测、分析、预警,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23.治城乡黑臭水体。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持续抓好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到2025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4.治船舶和港口污染。督促落实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提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转运和处置能力,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到2025年底,完成码头垃圾回收(焚烧)池、油污收集柜建设10个。结合实际推动港船岸电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
25.治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建立健全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机制。对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径流区(补给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含工业源、流动源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梳理,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实施年度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全面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梯次推进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凤庆县绿荫塘、头道河水库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实行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到2024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26.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两大水系重点流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源保护为中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采取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等措施,改善“水浑”、“水浊”水环境状况,实现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3年,完成临翔区塘房、凤庆县头道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27.推进重点水域禁捕与增殖放流。严格落实涉渔工程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镇康县南捧河四须鲃、南汀河下游段2个国家级和沧源南滚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抓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养护工作,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禁投放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8.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推进形成对各种既有生物有利的多样性流速带。根据河道的功能及周边情况,合理配置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建立完善水生生物关键生境信息台账,改善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生境。(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9.推进河流生态健康监测评价常态化。推进实施《临沧流域水系水生态监测工作方案(2022-2025年)》,对临沧境内主要河流水系和中型以上重点水库开展底栖动物、生态流量、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监测。到2025年底,完成《临沧流域水系常见水生生物图谱》,编撰《临沧流域水系水生态监测工作方案实施总结报告》。持续推进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水系河流健康评价滚动修编,并将河流健康诊断结果作为“一河一策”方案问题清单,提高各级“一河一策”方案“问题—目标—任务—措施—项目”清单精准性。(督导单位: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
(三)岸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沿河绿色生态廊道,构建有树有草的绿美河流。
30.推进绿美河流建设。有序推进《临沧市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实施范围流经城镇、坝区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河流(河段)为重点,在河流(河段)两岸适宜区域,适度进行植树造林及区域生态修复。开拓河流绿化空间,推进“植绿”“管绿”“增绿”“扩绿”“护绿”,构建河流沿岸绿化美化生态景观。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绿美河流(段)建设8个以上。(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
31.完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体系。完善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河段岸线资源、岸坡稳定变化等情况,优化调整岸线功能分区;各县(区)按照河流的重要性程度,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资源的空间管控,推动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将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督系统。(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深化河流“清四乱”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纵深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全面排查整治侵占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督导单位: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
33.推进河流休养生息。突出河流岸线保护与管理,严控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占用岸线,以及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等行为。因地制宜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及沟渠、河道整治等建设,实施河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河滨水生态空间建设。(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34.推进河流面山生态修复。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要求,加强流域面山管控,根据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合理确定造林绿化空间。依托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国土绿化项目,结合城乡义务植树,以沿江(河)、沿路、沿集镇、城镇面山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做好水源涵养区林草植被恢复,提升流域水源涵养功能。到2025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达73.43%。(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景美。全面提升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水文化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构建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流。
3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三清一改”为重点,开展沿岸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河段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建设云县、永德县、耿马县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镇康县、孟定镇2个垃圾焚烧厂及其他小型分散化垃圾焚烧设施和收运设施。到2025年底,洁净庭院普及率达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36.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行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河段流域内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到2025年底,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0.9万座以上,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推进水美乡村建设。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坚持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规划,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组织8县(区)编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方案,切实做好试点县申报工作。到2025年底,力争至少列入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1个。(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8.依托村规民约整治小微水体。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引导将保护水源地、治理小坝塘小河沟、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禁止家畜粪便入河、禁止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好农村水环境,激发全民爱河、护河意识,推进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整治提质增效。(督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9.挖掘传播临沧水文化。以水利工程为依托,采取“工程+文化”等形式,鼓励水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推动以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两大水系流域为纽带的水文化建设及民族、历史、地区特色水文化挖掘与利用。积极组织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建设临沧市水文化展示室,到2025年底,推动在省级平台展示介绍临沧水利工程、宣传临沧水文化的宣传作品,讲述临沧水故事。(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40.推进国家水利遗产申报管理。按照国家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导则等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水利遗产申报及规范管理工作。紧扣历史—现实—未来,推出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精品展,从治水、护水、爱水的角度,生动传播临沧市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生动实践。(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五、保障措施
聚焦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任务,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全市各级河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41.压实河长制责任。全市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市、县(区)级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市、县(区)党委、政府对河流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开展河流经常性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行业职责,河长责任联系部门做好河流管理保护的服务、协调、督办。(督导单位: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2.完善管理保护制度。全面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完善河长工作交接制度、河长动态调整机制、河长制责任递补机制、河长述职制度。严格考核问责,临沧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提供有关单位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参考,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督导单位:市河长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委)
(二)完善联防机制,强化执法监管
43.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围绕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等大江大河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州市间联防联控机制。跨界河流所在县(区)要坚持“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的原则,统一制定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的河流管理保护警务协作机制,提升跨流域联防联控工作效能,推动形成跨界河流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督导单位:市河长办、市公安局)
44.加强河流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以及《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优势,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创新建立常态化暗访督导机制,以警示片曝光突出问题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跨部门联合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协作机制,加大涉水违法行为联合打击力度。(督导单位: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协办公室、市河长办、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管理能力
45.开展基础科学推广与应用。支持将河长制相关专家纳入临沧市科技专家库,根据河流管理保护需求开展相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相关研究单位与市内外科研院所联合向上申报争取国家和省河湖长制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预警机制和技术体系,不断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督导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46.完善河流监测体系。加快实施水文站网“十四五”规划,持续优化完善水文站网布局,加强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水生态动态监测。健全监督性、应急性监测调查机制,开展重点河段移动式随机抽检。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河长制任务,开展妨碍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水文资料保密管理。根据水质监测成果,编制水质月报。强化河流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应用和发布。到2025年底,形成要素完整、功能齐全、系统科学的水质水量监测体系。(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水资源局)
(四)强化市场手段,创新运营机制
47.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母基金的支持,稳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推广绿色信贷,支持从事河流管理保护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夯实项目前期准备、严控财承10%红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信息透明度,优化社会资本投资环境;积极探索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督导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48.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水系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形成以“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督导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49.推动党建+河(湖)长制。以推进“澜沧江党建示范带”建设为引领,深化党建联建共建,落实“党组织包河湖、党小组(党员河长)包段”工作机制,以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联席会议、组建工作联盟等方式推动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培育基层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推动“党员河长”队伍建设,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河主题党日”、“河湖专题党课”、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强大护河合力。(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河长办)
50.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水系保护治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发挥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进农村,普及河流管理保护的基础知识,提高公众对“一江清水出临沧”的科学认识。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多形式河长制专题培训。(督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职尽责,对照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梳理工作清单、项目清单抄送市河长办备案。2023年至2025年,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支撑项目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市河长办。
附件:临沧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