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80号)相关要求,对标《关于印发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沧市总河长第4号令)安排部署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对全市8县(区)党委和政府、部分县(区)级河(湖)长、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成员单位”)的责任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对县(区)党委、政府考核
对县(区)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分为健全组织责任体系、河湖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夯实支撑体系加强基础工作、深化“云南清水行动”、推进水域岸线管控、推进督察督办考核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一河(湖)一策”方案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二)对部分县(区)级河(湖)长考核
抽取部分县(区)级河(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履职尽责情况。具体被考核的县(区)级河(湖)长名单见附件7。
(三)对市级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考核
本次考核的市级成员单位包括除市委办、市政府办外的26个市级成员单位。对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是组织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的市级成员单位,还要对日常工作情况、为河(湖)长服务情况、开展联系河(湖)指导督导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实施细则方案中,有部分内容不涉及的县(区),如:完善推进“剿灭”黑臭水体行动。有类似情况的县(区),考核总分=100-不涉及考核内容部分的分值。则最终得分=考核评分÷(100-不涉及考核内容部分的分值)×100(如:某县(区)不涉及考核内容占5分,则该州市考核总分为100-5=95分,若该县(区)考核评分得90分,则该州(市)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为90÷95×100=94.74)。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
1.县(区)党委、政府自查自评
县(区)党委、政府根据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赋分表(对县(区)级党委、政府部分)(附件1)进行自评,按照《临沧市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4)编写自评报告,于考核当日提交市级考核组。
2.县(区)级河(湖)长自查自评
此次被考核的县(区)级河(湖)长根据《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赋分表(对县(区)级河(湖)长部分)》(附件2)进行自评,按照《临沧市XXX(河湖名称)县(区)级河(湖)长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5)编写自评报告,于考核当日提交市级考核组。
3.市级成员单位自查自评
各市级成员单位根据《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赋分表(对市级成员单位部分)》(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根据《临沧市XXX委(办、局)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6)编写自评报告,于考核当日提交市级考核组。
(二)开展市级考核
本次市级考核工作,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部分市级成员单位,采取非实地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地点在市水务局六楼大会议室。考核分组情况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1.对县(区)党委、政府考核
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部分市级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于2019年12月25日、26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分数值。
2.对部分县(区)级河(湖)长考核
在市级河(湖)长的领导下,由对应的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考核,于2019年12月25日、26日对各县(区)级河(湖)长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分数值。
3.对市级成员单位考核
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于2019年12月27日对各市级成员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分数值。
(四)编审考核报告
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评分表,结合自查自评情况,编写《临沧市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报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高度重视, 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级考核组开展2019年度市级考核工作。
(二)为确保2019年度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认真编写自查报告,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形式不限,可纸质版、可电子版。支撑材料需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整理,并附目录页),于考核当日提交考核工作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