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务局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临沧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 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区)际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 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临沧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临沧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 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总体 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 报批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和市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承担市水务局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资产财务科。负责编制水务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配合各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 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 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城市水务方面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关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区)际水事纠纷, 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 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建设运行管理科(监督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指导较大支流、中小河流干堤和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方案,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曰 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 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灌溉试验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指导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 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