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国际小水电中心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的通知》(国际函〔2024〕13号)等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审定评审结果,拟评定凤庆县畔香河电站为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电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临沧市水务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俸元祥 0883-21460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