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2-12 09:44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认真履行水利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法治建设与水利建设同推进。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水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2023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4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三是领导带头学法守法。2023年召开党组会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重点对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加依法决策能力,形成领导带头学法、干部自觉学法、全员共同守法的良好局面。四是严格履行述法制度。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明确的述法重点内容指引清单撰写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2023年9月26日,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现场述法,自觉扛牢法治建设责任。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凝聚法治共识。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在水利业务综合培训中贯穿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2023年3月,组织举办了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308人参加了培训。2023年8月1日至3日,由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临沧市水务局共同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13名党员参加了培训,主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专题授课,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宣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水利系统走深走实。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推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二是抓紧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学法计划、干部职工重点学法清单和机关各支部学法计划,为干部职工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扎实开展学习研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制定《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领导班子学法计划方案》《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二是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备案审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及时清理废止2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三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2023年共制定部门抽查计划18项,开展行政检查49次,检查结果都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为高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3年4月3日修订印发了《临沧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图等事项。五是制定了《临沧市水利工作手册》,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行政决策法治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所有案件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2023年我局作出的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并常年聘用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法律顾问。年内局机关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35件。

(六)自觉接受工作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效。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抓好权责清单、政策文件、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及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和制度,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今年以来,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0余条。二是优质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年内市水务局承办市五届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圆满完成2023年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请示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全覆盖”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四是持续构建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报《2023年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2023年个人廉政档案登记表》。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抓好全市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积极助力地方立法保障,不断推进涉水领域法治化进程。按照《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规划》安排,市水务局会同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相关程序起草、审查制定《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于今年5月31日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予以批准;2023年12月5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设;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实现事项清单化、审批标准化;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遵循全省、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所有事项进驻政务中心,进驻率100%,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结时限的25%,年内共办理涉水许可40件,好评率100%。三是积极深入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对重点光伏项目、交通项目发放水利要素保障的服务提醒函8份,告知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水利要素及业务咨询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四是从严把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关,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2023年以来,我局开展招标备案的16件项目,均不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

(九)依法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于水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将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流程等进行公示;对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可回溯管理;确保所有案件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今年以来,市水务局直接办理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了依法、规范。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部分县(区)水务局的16件行政执法案卷和11件行政许可案卷执法案卷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2023年度对我局的5件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均为“优秀”。三是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年内共办理涉水许可40件、开展行政检查49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件,并按要求将全部执法数据报送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报送率达100%。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今年共组织我局42人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42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100%,目前,我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达86人。五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开展临沧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水务部门共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66件,查处数量在全省水利系统居第二位。

(十)加强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调处,不断提升依法治水成效。一是深入开展水事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事纠纷矛盾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确保社会稳定,2023年全市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办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3件,已全部办结。

(十一)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见效。为切实督促企业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风险。2023年4月24日,启动办理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案》,6月30日,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坚持重视法治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法治素养。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等措施,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以及各类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级培训学习12人次,市级培训174人次,外出学习(重点班)26人次,外出锻炼学习3人次。

(十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制定了《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临沧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三是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紧紧围绕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持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审批、行政检查、水行政执法等水利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的宣传教育。四是落实国家公职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组织干部职工现场旁听庭审活动2次,开展“以案释法”8期,制作普法宣传产品2个,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全国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筑牢防线》等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五是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活动”9期,700余人参加。以读书会为契机,开展“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优化政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好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秩序”等专题普法培训。2023年9月8日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大会和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六是开展法治进学校、进挂钩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联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校湖携手·共护绿美河湖”进校园宣传活动。2023年5月19日,市水务局党支部与忙角社区党总开展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党建+河湖长制+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2023年4月28日,深入我局挂钩村一水村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调研工作。8月15日,在我局挂钩村一水村开展“小中心聚大合力、共建和美新一水”普法强基宣传活动,共商共议乡村善治良方。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深入挂钩村普及有关国家安全相关知识粘贴宣传标语15份,覆盖10个村民小组,15个党员活动室;在村委会电子屏幕播放普法标语16条;通过网格群发布有关国家安全知识覆盖18个村民小组;开展入户宣传15次,覆盖15个村民小组,普及农户460户,1869人。七是创建局机关“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加强依法管水治水”法治文化墙。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不够全面、系统、深入。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平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执行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创新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法治建设的宣传氛围不够浓。普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宣传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教育对象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制定2024年度法治建设计划。制定《临沧市水务局2024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临沧市水务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2024年领导班子学法计划方案》等。

(二)持续推进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和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清理工作部署,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力度。

(四)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加大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政策文件的审查力度,坚持对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一律不予印发。

(五)持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用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涉河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执法监督指导。

(七)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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