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6 09:5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临沧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普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把治水兴水管水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临沧水利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水利建设取得新突破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局党组对法治水务工作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研究法治水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党组工作要点和行政工作要点,纳入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水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在部门预算中列入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法治水务建设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科学谋划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制定《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沧市水务局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临沧市水务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临沧市水务局领导班子学法计划方案》,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共组织开展会前学法、集中学法15次,组织65名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水行政执法考试。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调整、机构改革后机职责划转以及《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对我局所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动态梳理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

4.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出决策。2022年,《临沧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临沧市澜沧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3年)》《临沧市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3年)》《临沧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章程》等重大决策均开展合法性审查。

5.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并常年聘用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日常咨询等方式,为本单位涉法事务、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对规范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合同进行审核,对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充分发挥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作用,确保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推进了水法治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2022年度,局机关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24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4件,参与行政应诉1次。

6.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截至目前,主动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16条,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1条。组织收集、综合整理、整编上报新闻信息176条,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98条。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1.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工作,年度内无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省、市要求,全面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项清理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我局起草并组织实施的12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梳理。没有失效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的情况,现行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规范的情况。

(三)水行政执法取得新进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年度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计划,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息推送至临沧信用信息平台。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文书》,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字记录及音像记录的使用。抓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持续推进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022年度,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4件,罚款金额共计162.924万元,结案55件,未结案19件,结案率74%。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督河道长度累计22641.86km,巡查监管对象1061个,出动执法人员累计414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累计1124车次,出动船只16船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13次。

3.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等其他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我局联合水文、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创新性的手段开展水利行业执法监管,办理了全省首宗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4.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建立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临沧市“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面畅通部门间协作渠道,建立信息互通、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及时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2年,开展河湖联合执法78次,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1条。

(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严格遵循全省、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所有事项进驻政务中心,进驻率100%,为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认真遵循五级十二同原则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承诺办结时限等事项要素,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行政审批标准;认真落实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方面制度建设,不对任何项目的审批事项设置前提条件,审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积极主动为办事群众做好行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坚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每个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进行认真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全面提高办理效率,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制度,对照《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对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进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现抽查清单事项全覆盖检查。2022年制定部门抽查计划15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项,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已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检查7项,剩余9项已制定抽查方案,将按计划完成抽查。

(五)水利普法成效明显

制定《临沧市水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水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水务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抓住“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节水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以及专题培训和在线学习等时机,按照“线上线下共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同步”“公益广告和新闻宣传结合”的工作思路,利用LED电子屏等投放水资源节约保护公益广告片、宣传片及海报、标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加强涉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水土保持、河湖管理保护等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干部职工网上旁听庭审活动1次。注重执法与教育结合,通过批后监管、涉水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以案释法,宣传水法律法规,2022年开展“以案释法”8期。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律学习宣传,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水法治和水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营造了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

(六)行政救济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逐步健全

我局印发《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水矛盾隐患纠纷防范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春节”期间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在元旦、春节、国庆和党的二十大召开等期间,组织开展了水事纠纷矛盾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2年,全市未发生大的水事纠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稳定。截至目前,共接待来信来访11件,办结11件。

(七)强化外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人大代表的建议均按时限办结,2022年由市水务局承办的提案共10件(主办3件、协办5件),面商率、办复率、委员满意率均为100%。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12件(主办8件、协办4件),面商率、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照新时代水法治建设和新形势下保障水务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还需深入推进;二是法治机构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强化;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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