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2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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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 企业注册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涉及 县区 | 建设地点 | 审批类型 |
1 | 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2106-530900-04-01-803438 | 耿马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530926MABY41010H | 临水许可〔2023〕7号 | 2023.2.23 | 耿马县 | 四排山乡 | 水土保持方案 |
2 |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 | 2019-530923-46-01-003014 |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533524731214192C | 临水许可〔2023〕8号 | 2023.3.1 | 永德县 | 德党镇 | 水土保持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