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职情况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水利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全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职责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2024年,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局党组会12次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抓好我市生态环境涉水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学习、研究,不断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水务职责,确保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在全市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新阶段临沧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不遗余力抓好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水资源节约集约能力不断提升。坚决贯彻全面节约战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完成2025、2030年全市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优化调整,8县(区)全部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9.012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1.9%、65%,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巩固提升。深入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市5个千吨万人、24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人类活动密集区域完成警示牌、标识牌及隔离防护网等建设工作。2024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优良率100%,纳入省级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优良率100%。三是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印发临沧市总河长令第10号,高规格召开临沧市总河长会议。2024年,全市完成水利部推送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图斑核查1073个,整改销号河湖“四乱”问题269个,现场核查率、整改销号率均达100%;全市累计获评省级美丽河湖15个,两次获评省级美丽河湖建设奖补州市,绿美河湖列入全省标杆典型对象7个。四是小水电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退出50座、整改保留138座。严格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3座未依照取水许可条件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8.5万元,查处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均位居全省第一。2024年度,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月平均达标率达99.89%。五是河道采砂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坚持保护优先抓规划,编制实施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南汀河、罗闸河河道采砂规划;贯彻落实《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制定《临沧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运营模式统一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具体要求,全市河道采砂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六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持续巩固。坚持预防保护“控增量”、综合治理“减存量”、强化管理“提质量”,持续改善水土流失状况。2024年,临沧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427.19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治理任务。七是涉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24年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37件,罚款金额261.75万元,案件查处数量居全省第一;办结云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八是涉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质效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在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引导作用,以《节约用水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涉水生态环境政策为宣传核心,制作、轮播涉水生态环境公益视频,开展“五进”宣教活动,绿美河湖建设经验做法入选“兴水润滇”典型引路法推介案例,全市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折不扣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制定《临沧市水务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迎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涉水工作情况汇报》《临沧市水务局谈话材料》《水利领域生态环境风险点研判情况报告》材料撰写,及时上报水利领域调阅资料,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涉水工作任务。同时,直面督察投诉举报问题,紧扣部门职责,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问题整改销号。涉及我局牵头整改的博尚水库投诉举报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及市、区两级验收,整改验收成果于11月18日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全面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任务。
二、下步工作
下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把小水电管理、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抓紧抓细,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全力推进我市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统领、贯穿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的殷殷嘱托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扛实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对水利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水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需要作为谋划推进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常态化制度化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涉水重点任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将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作为加强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深化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实践,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