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水务局对现行有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市水务局2024年第17次、第22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予以废止《临沧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的《临沧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需要,现行上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已满足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临沧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临沧市水务局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临沧市水务局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沧市水务局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临沧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 临政水发 〔2016〕54号 | 20161102 |
2 | 临沧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临政水字 〔2017〕94号 | 20170705 |
3 | 临沧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欠薪清偿暂行管理规定 | 临政水字 〔2018〕276号 | 20181225 |
4 | 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 临政水发 〔2018〕19号 | 20180212 |
附件2
临沧市水务局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布文号 | 备注 |
1 | 临沧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 临政水发 〔2015〕50号 | 参照执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
2 | 临沧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 | 临政水发 〔2015〕49号 | 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抵触 |
3 | 临沧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制度(试行) | 临政水发 〔2016〕56号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