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蕴藏着丰富的水资源,临沧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定”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目标管理,严控取水、用水、退水“三个环节”过程管理,不断强化依法管水治水。自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临沧市连续六年获云南省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良好等次,2020年、2021年分别获考核优秀等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严控水资源“三条红线”,水资源刚性约束不断强化。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一是严控用水总量。合理确定各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河湖生态流量,通过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等,实现用水总量的控制目标。“十三五”末,省级下达临沧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1.03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8.59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临沧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9.25亿立方米。截至2021年,全市实际用水总量8.76亿立方米。二是严管用水强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健全取水监测计量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到2021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为比2020年下降3.6%,实际下降18.2%,用水量为99.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为比2020年下降3.8%,实际下降50%,用水量为32.9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为0.491以上,实际达0.492。三是严格节水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体制和机制,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全面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等,提高用水效率。2021年,临翔区、耿马县和沧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和水利部流域机构复核验收。2022年10月,云县、镇康县和双江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严格水资源监管措施,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从严从细管理水资源要求,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一是严格监管措施。按照刚性约束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用水单位超许可或超计划用水管理,削减不合理水量,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查找水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2022年,共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10件,新办取水许可证16件、延续取水审查审批8件。二是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建立健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机制。全面完成111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和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建成市、县(区)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永德县忙海水库(备用)水源地因实施除险加固未完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外,其余23个县级以上、5个千吨万人及7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完成标桩、立界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优良率100%;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的1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和2021年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分别达Ⅲ—Ⅱ类及以上,全部达到省级考核目标。三是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是取用水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是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支撑。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近年来,临沧市水务局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取用水单位用水统计调查,提高用水统计覆盖面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严守水资源管理底线,依法管水治水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管水治水。一是法治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以保障河湖健康和饮水安全为重点,着力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机制,从法律层面解决在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期最终实现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先后颁布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临沧水资源保护,维护河湖健康、保障水源地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依法管水治水力度不断加强。健全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长效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行为,对涉水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0件,结案35件,未结案5件,罚款金额118.92万元,结案率达88%。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二,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6.6%,结案率高于全省81%的平均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启动办结云南省水利系统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