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临沧市水务系统切实加强生态领域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力打击了水环境、水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0月19日,临沧市水务局对未按取水许可管理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临江一级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在南汀河(松坡丫口段)电站取水口上游举行,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临翔区水务局及企业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次实践,共投放花鳞鱼苗约6000尾,对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用“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企业在责任履行过程中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并通过企业负责人亲自参与、现身说法,到达了惩罚、教育和修复一起、教育一片、警醒一片的目的;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加强了对水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和广大群众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好碧波荡漾、水清鱼肥、碧水蓝天的水生态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硬的执法、最严的举措、最严密的法治保障,也需要各行业各领域培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