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我市召开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联络员会议,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中学习了《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2022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及《临沧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就2022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作了交流发言。市河长办就巡河巡湖APP使用规程进行专题培训,对市级责任联系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市级24个河湖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提醒,并就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合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自2018年以来省对市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中,临沧市排名逐年实现争先进位,河湖长制焕发出勃勃生机。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还不到位,部分成员单位、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不足;部分河湖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少数断面水质波动明显;重点流域河湖“四乱”问题排查不深入、少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进度滞后;河长公示牌更新维护不及时,“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河湖健康评价等工作滞后,巡河巡湖APP使用还不规范,问题整改销号闭合管理还不到位。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级各责任联系部门要知责、明责、担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好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准确把握职责分工,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履行河湖长制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市级河湖长“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协助联系的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查工作,并对市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二是在河湖长的授权下,开展巡查工作、召开河湖长会议,协调解决上级督导督查、河长巡河、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等相关问题,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标对位,坚决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一是要积极主动服务市级河湖长开展工作。针对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适时向河湖长汇报,明确当前河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河湖长需要重点巡查的部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做好工作闭合管理。二是要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衔接,加快工作进度,“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成果完成后迅速组织评审、上报相应市级河湖长审定,并报市河长办备案。三是要认真督促抓好碍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工作。对标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整改时限,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加快推进整改销号,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四是要协调推进水质达标提升工作。主动跟进协调,指导县(区)开展好各项治理工作,确保重点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五是要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南汀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责任,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结合行业工作职责抓好落实,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六是要组织开展责任河湖专项整治。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问题清单,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督促县(区)抓好整治销号。七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级责任联系部门联络员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河长办备案,并认真做好工作移交,确保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联络员、市河长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