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5月18日,永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方案》,进一步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为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5月31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及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小勐统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永德县怒江永德段、勐波罗河、南捧河、大勐统河及永康河开展巡查。此次巡查,一是对河流水质、沿岸垃圾清理、岸坡整治、公示牌设置,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巡查;二是对县检察院2021年办理的保护土著鱼“巴东鱼”(学名怒江鲱鲇)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巡查过程中,徐剑锋详细了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河长制优势和检察机关监督优势助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交换了意见。
下步工作中,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县河(湖)长办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永德县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擦亮“绿色山水 宜居永德”品牌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