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至23日,省河湖长办赴临沧市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及省级美丽河湖抽查。
工作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看台账资料、现场检查方式,深入临翔区、永德县、耿马县、双江县督导检查2022年以来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抽查2022年已整改的“四乱”问题照片、台账资料,了解未按时完成整改问题原因、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安排;督导检查2022年以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已整改问题台账资料,实地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要求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了解未按时完成整改问题原因、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现场抽查县(区)暂认定为非碍洪问题的疑似图斑。期间,听取了市水务局、被抽检县(区)水务局工作情况汇报。
督察组指出,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的高位推动下,临沧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截至3月底,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31个,与2月份相比增加20个,已整改销号18个;依法依规推进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省级审定并反馈我市的54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现已整改销号30个,比2月新增整改23个。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12个,全市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美丽河湖变水为财富、变水为美丽、变水为景色的建设愿景正逐步变成现实。督察组强调,临沧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还不够彻底,有的问题整改销号后存在出现反弹的风险;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涉及多行业、多领域,部分县(区)推进不均衡,整治销号进度滞后;美丽河湖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督察组要求,临沧市要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销号。要抓紧抓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根据省级审核印发的“三个清单”,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严格按照要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及时在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上逐级申请销号,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市、县(区)在抓好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对象巩固提升的同时,要根据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相关要求,对标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等评价指标体系,紧扣2022年建设申报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影像资料,以及相关专业评价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任务。(鲁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