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凤庆县水务局在对某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路建设项目涉嫌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
2024年2月1日,凤庆县水务局向该公路建设项目下达了《凤庆县水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进行了问题整改,于2024年3月28日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29.03万元,按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典型意义
该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到位率低、项目推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整改,既体现了项目建设单位敢于担当作为,更是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是凤庆坚持“大水保”工作格局取得的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