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市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打听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近日,市水务局协同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制定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打听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禁止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打听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认定和报告、登记保管、移交和处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出台《规定》,是市水务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临沧市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具体行动,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举措,是制约和监督水务系统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打听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对于营造水务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要求,全市水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涵养浩然正气,严禁违反规定打听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防范招标投标领域廉政风险,为推动临沧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临沧水利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贡献力量。
《规定》强调,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应当对是否存在打听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对接,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有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打听插手干预,或知晓打听插手干预情况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问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局机关纪委应当将市水务局党员干部职工打听插手干预的情况,纳入局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市水务局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并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市水务局干部职工打听插手干预情况,以及对打听插手干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局党组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没有发生打听插手干预行为的,应执行年度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