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召开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第三次市级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 2023-09-04 14: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9月1日上午,临沧市召开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第三次市级联席会议,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果主持会议,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河长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市河长办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批示要求,解读了《云南省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临沧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责任考评实施细则》,通报了2023年度省级、市级河湖长制责任考核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及全市认定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听取市级有关单位对应省级对口部门负责考核的工作指标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对全市河湖长制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的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下,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列入全省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4个。自2020年云南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评定以来,全省河湖资源非富集区两个年度被评选为省级美丽河湖奖补州(市),并获得省级美丽奖补资金的仅为临沧市。市委将河长制工作培训“六大培训培养工程”,举办临沧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邀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海大学、省河长办专家教授以“现场集中+视频会议”的形式,全省首家实现对全市四级河湖长,市、县(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等2500余人进行全覆盖培训。2021年、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连续两年获优秀等次。

会议强调,水利部、省水利厅明确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各级河长湖长。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要强化对所负责河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销号督导,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及时向对应的市级河湖长报告,推动实现河湖保护管理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省级中期分析评估指出五个方面、11项共性和个性问题,涉及临沧市具体问题4个,要努力补齐短板、迎头赶上,聚焦省级考评办法,进一步分析研判,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状态推动考评事项的落实。

会议要求,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扛牢河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奋力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行业职责,贯彻落实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要发挥好河湖长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联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服务、协调、督办。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市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要积极服务河湖长,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级2023年度考核时限要求,务必于10月底前服务市级河湖长完成年度河湖巡查任务。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党建+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持续深化跨州市、县区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凝聚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推进河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四是强化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专项行动,按照“退、减、调、治、管”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城镇截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巩固提升“清四乱”“清河行动”“两污”、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成果,加快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组织完成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美丽河湖评定申报、绿美河湖建设达标达效验收认定等工作。

五是强化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牵头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印发督办函或通知等进行督促整改,实行任务清单化,做好工作闭环管理,及时向同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六是强化迎考准备。各指标牵头责任部门要锚定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施工图和时间表,对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市级指标配合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备考、争取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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