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至26日,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和向红同志率领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督察组,赴临沧开展澜沧江(云南段)河长制年度督察工作。
督察组先后对澜沧江干流、小湾水库、澜沧江支流凤庆河进行实地查看,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并在临翔区召开座谈会。
督察组指出,临沧市河长制工作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澜沧江(临沧段)河长制工作,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各级河长切实担责,认真抓实2020年省政协督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做到专项行动精、督察督办实、示范引领强,不断推动澜沧江(临沧段)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转向“有能”。
督察组强调,临沧市河长制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协同机制健全,与周边州市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组织召开澜沧江(普洱-临沧段)河长制联席会议,推动形成跨界河湖共同协商管护新局面,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等协作机制,为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美丽河湖建设成效明显,在全省取得突出成绩,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督察组要求,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努力补齐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夯实河长制责任。河长制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在下步工作中,临沧市要进一步树牢长远意识和大局思维,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对基层河长、新上任河长的培训力度,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二是要加强协调联动。要持续深化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加强河长办与本级成员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共商共治良好局面。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资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加强典型案例、先进做法、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同志就澜沧江(临沧段)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并表示,临沧市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按照督察组指示要求,迅速行动,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同时,认真抓实以下工作:一是抓好“一个关键”,强化河(湖)长制;二是聚焦“两个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和采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对标“三项要求”,做到顺应自然、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四是夯实“四个基础”,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五是强化“五项工作”,促进河湖面貌加快好转。(陈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