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我市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专项监督检查及省级审计反馈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专项监督检查及省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式和任务,研究推动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至县(区)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赵贵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8县(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市水务局(市河长办)通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省委专项监督检查、省级审计反馈我市涉水问题及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专项监督检查及省级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浩东书记、之政市长和贵祥副市长多次带队到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把问题压实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推动真正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专项监督检查、省级审计反馈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是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总体目标,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问题清单抓落实,针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清单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书面整改、口头整改和文件整改。针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清单,要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深入研究治本之策,着力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发力,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整改工作提供可靠保障,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罗建富 陈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