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林草重点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林草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并印发了《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立足林草工作实际,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临沧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22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林草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为全局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并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林草干部大讲堂等为载体,贯穿普法学习过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在线学法考试,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极大丰富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强化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在岗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系统的法制学习教育,特别强化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加强社会面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教活动,依托行政审批、生态修复、林木种苗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业务科室,借助各类媒体和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特别是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利用气象预报平台向全社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风险等级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2022年共发放、张贴各种宣传资料21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80余幅、电子宣传标语40余条。
2.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政务服务事项21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给付3项。及时动态调整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二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布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1件,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许可6件;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1件;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1件;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许可3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管理体系主动评价率、主动评价好评率达100%。三是完成《2022年度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络综合治理权责清单》梳理,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力事项合计177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2022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项,即“对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检查”;制定2022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项,即“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监督检查”,均已完成抽查工作。
3.全面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凡是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均通过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成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七县一区均已组建了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共核定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编制74名。二是制定印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林草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四是制定印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案卷41卷,其中行政许可25卷、行政处罚16卷。经评查,优秀卷37卷,合格卷4卷,合格率达到100%。
5.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长期与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该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为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凡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做出决定或出台之前均咨询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林草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6.认真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2022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承办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7件;政协提案20件,其中主办提案3件。主办件和协办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办理答复率为100%。主办件在书面答复前都与提案委员进行了沟通面商,沟通面商率为100%。代表和委员们对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的提案满意率达100%。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上年度无B类提案。
7.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2022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8.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是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件。2022年,共接群众电话来访涉林问题9件,主要涉及滥伐林木、造林管护、草地权属问题等。截至2022年11月14日,已办结并答复信访人7件,正在办理2件。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2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应诉案件。
9.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临沧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摸排案件线索,累计查办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目前,已办结2件,赔偿义务人正在实施生态修复1件),经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签订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使受损林地得到修复。
10.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临沧市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方案》《临沧市林草监测核查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试行)》《临沧市林草监测核查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流程图(试行)》《临沧市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各项行动,大力推进森林督查工作。2022年共受理林草案件950起,办结862起,收缴罚款1212.7万元,行政处罚638人。
二、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部署。全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局党组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按时提交述法报告。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落实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职工节假日行为守则、重要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制度等。加强和改进党员监督教育管理方式,制定了《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管理。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推荐干部。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从涉林违纪违规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入手,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在依法行政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认识模糊、不到位的情况,学法、用法的意识不足,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
(二)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违法使用林地、毁坏林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三)法治宣传方式有待创新。在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上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广告、横幅、手册、广播等,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等落实不够,宣传效果不是很理想。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2023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要目标,努力推动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提升林草工作依法治理水平。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工作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的合法性审核。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5.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效能。着重加强在林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力度,通过事前培训,事中个案指导,事后案卷评查的方式,多渠道对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7.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8.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林草领域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配套部门规章的普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单位,继续组织开展森林法、民法典、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