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
2018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林业建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现将市林业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明确职能定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林业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修订完善了《临沧市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能、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市林业局权责清单事项共有20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34项、行政强制事项18项、行政检查19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政府内部审批11项。二是清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事项。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对我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林业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0项,除“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权限已于2010年10月18日下放县(区),其余9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目录中,无违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情况。三是梳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经梳理,市林业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共25项。四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首先是梳理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经梳理,市林业局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7项,无马上办事项清单。其次是精简审批流程。经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流程后申请材料明细大幅减少,办事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五是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按“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编制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公布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林业局信息公开专栏。六是对“放管服”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制定印发了《临沧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临沧市林业局整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督查发现问题责任分解方案》,围绕省、市委和政府在“放管服”改革督查、调研和审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对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事项,通过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照《省政府部门调整的随机抽查事项目录》和部门权责清单,对2017年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6项)进行了梳理。经梳理,此次调整随机抽查事项1项、取消随机抽查事项10项、保留随机抽查事项25项。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天然林停伐。2018年,全市列入森林生态补偿面积704.26万亩,涉及8县(区)77乡(镇)793个村委会,23万农户100多万人,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415.58万元;全面落实国家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停伐天然商品林面积941.62万亩,投入补助资金12376.32万元;建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偿机制,年投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350万元,境内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群众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使广大受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扎实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减少对生态资源的利用。二是全力推进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显著。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澜沧江流域临沧段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探索创新新一轮退耕还林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组织8县(区)分别开展不少于5000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实施。目前,全市共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9.33万亩、占任务的100%。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结合“三线一单”要求,主动服务以交通为主的“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依法规范的基础上,采取建设与修复同步推进,扎实推进生态修复,目前全市受理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项目45项1021.99公顷,其中铁路、公路、机场、水库、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办理永久使用林地项目35项985.26公顷、占全市受理总面积的96.41%;完成道路绿化美化补植补造610公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各阶段修改意见稿的修改,并按时上报修改意见建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落实《临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业务科室对市林业局涉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林业局现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5〕63号)、《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林发〔2015〕118号)、《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林发〔2016〕140号)和《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临林发〔2016〕261号)共4份。2018年市林业局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在确定决策意向、拟制决策方案、审定决策方案、决策执行与完善、决策监督等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均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常年聘请博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对林业各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2018年共出具法律意见11件,法律知识讲座培训1场次。
(三)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确认属严重失误的决策,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稳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自2014年全省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与其他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2014年5月制定了《临沧市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2016年7月根据省政府批复新增森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行政执法),充实完善了《临沧市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省政府批准的79项林业行政处罚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等法定执法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变,对相对集中的79项林业行政处罚以外的涉林违法案件,确需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执法主体委托森林公安机关以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名义查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林业行政案件实际上均由森林公安局统一办理。二是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与检察机关就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检察机关对个案的请示汇报,对重大案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目前,全市均已完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临沧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章可循、量处合法适当。二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全员配备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林业行政、刑事执法过程,对现场执法记录过程及时导入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市林业局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博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对林业各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2018年,市林业局无因不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而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
(三)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部门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林业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过程中,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动事后公开。充分利用“信用云南”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结果和“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建立相关制度。市森林公安局制定完善了《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案件限时办结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开方案》等制度。二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市森林公安局法制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规范化培训。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对办理案件执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18年共组织开展了3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各县(区)林业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8件、林业行政处罚案卷72件,合格率达100%。
(六)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完善了权责清单,明确了职权类型、权力来源、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林业局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办工作。2018年举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100余人。目前全市林业系统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共800余人。
(七)稳步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把防范和化解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纳入常态化管理,以平安林区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强化落实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突出以预防森林火灾及案件查处、缉枪治爆、林区禁毒等为重点,强化对林情、社情等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因素的动态掌控,进一步整合林区群防队伍,采取武装巡护、联防联控等形式,积极推动林区治安防控机制、制度创新,通过加强防控和抓早抓小,去冬今春防火期,全市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6起,查处野外违规用火459起,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得到较好预防和控制。全市林区未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或毁林案(事)件。全市共有7个县(区)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获得省级先进表彰。林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治安共治共享的新局面逐步形成。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清缴流散在林区各类枪支86支,子弹535发,手榴弹1枚。查获各类毒品案件2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7名,吸毒人员5名,缴获各类毒品40.59公斤,铲除大麻25992株。查获边境走私“洋垃圾”案件1起,缴获从境外非法走私入境旧衣服49.82吨。为林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8年市林业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建议3件,协办建议11件;承办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提案2件,协办提案5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提案办理办复率、面商率、落实率均达100%。三是主动搞好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对各县(区)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明查暗访的同时,加强基层站所“三化”建设,即推进基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正规化,进一步树立林业良好形象。在基层站所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制等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在林业站组织开展培训林农、扶持林业科技示范户、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庄绿化等活动,在木材检查站与森林公安派出所、自然保护区管护站与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站所合一”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威慑力,全市现已建成“站所合一”单位5个。2018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1832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20人,收缴木材1190.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894.668万元。其中,查处涉林行政案件1622起,破获涉林刑事案件210起。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工作实际,建设阳光政务平台,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同时,在市林业局信息专栏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迅速处理,不存在懒政、怠政等情况。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调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市林业局于2018年1月调整充实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挂钩联系各县、自治县、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对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及时调处林地纠纷提供了组织保障。2018年,市林业局共办理林权纠纷4起,均已办结。
(二)落实信访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体系。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研究和落实。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信访基础业务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林业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凡是涉及林业的问题,只要有群众来信来访,一律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矛盾,很好地预防控制了群防性和突发性上访事件,保证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三是坚持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对网络信访件及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每件都亲自批阅,留有登记注批,认真反馈落实情况。2018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网上信访件共11件,都已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成立了行政复议机构,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了专业行政复议人员3人。二是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2018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制定了《临沧市林业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无行政应诉案件。
七、全面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坚持并完善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纳入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有计划、有内容,定期组织一次基本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系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坚持并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贯穿普法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2018年全局干部职工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处级领导干部平均学分95.4分。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在岗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系统的法制学习教育,特别强化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领种子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制定了《临沧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为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制定规划,细化了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市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林业建设,制定了《临沧市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林业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临沧市林业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工作(2017-2020年)实施方案》,对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
(三)配强法制机构队伍。调配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到法制岗位,充分发挥法制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参谋助手作用。由市林政稽查支队专门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及开展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考核管理。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全市林业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定期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各县(区)林业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九、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在依法行政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认识模糊、不到位的情况,学法、用法的意识不足,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
2.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然屡禁不止,非法使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局部地方仍然存在。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临沧作风”,建设一支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林业队伍。
2.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不断提升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治建设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4.积极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林业法律意识。结合“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爱林护林意识,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