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9-21 16:02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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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二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三是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议。十四是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十五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十六是贯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十七是负责依法保护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八是负责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能力建设。十九是负责依法保护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二十是负责依法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资源,调查自资源并建站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二十一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草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统筹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持续推进重点功能区、生态脆弱区退化区域生态系统修复,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完成新造林20.17万亩、义务植树641.32万株。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134个县级森林村庄、28个市级精品森林村庄命名,入选省级森林乡村61个。选聘生态护林员4556名,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云南南滚河、永德大雪山、永德棠梨山自然保护区勘界成果报告及《临沧市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

2.资源管理不断规范科学。广泛开展森林草原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从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力推进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启动全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力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办理林草行政案件936起、办结792起。核实卫星热点93个,处置较大森林火灾2起,全市森林防火实现连续32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积极有效应对处置边境一线白蛾蜡蝉等有害生物入侵危害,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96.7%。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专项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3.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全面深入推进与张守攻院士、朱有勇院士团队和科研院所、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大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力度。“中国工程院朱有勇院士林下有机中药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心”挂牌成立,“林下中药材产业品种化关键技术研发”等6个项目落地临沧。“三个一百”乡村农林生产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成培训39期3100余人次,林草科技“三个双百”工程完成培训4期500余人次。

4.林业草原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下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共设林长1896名,设立市级督察3名、县(区)级督察22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与种苗基地融合发展,在临沧市花果山国有林场、双江自治县国有勐峨林场合作建设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18项。主动做好重大项目涉林服务保障,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05件、1053.0023公顷。

5.强化组织管理,抓实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增强履职意识,落实管护责任,认真做好基层管护队伍建设的管理。一是建立公正、公平、平等的招聘、考核管理模式,完成2020年度管护员考核工作。二是完成2021年213名护林员合同续签,对管护员的选拔、上岗培训、组织建立、薪资兑现、管护员职责进行了统一管理。三是完善《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护员管理制度》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护员薪资考核方案》 《管护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四是配置林火手机终端系统,对管护员日常巡护进行监督管理;五是组织召开管护员业务培训27次,参会人员760人次,提高管护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强化督促检查,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完成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工程;二是与高等院校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对昆虫标本进行分类、鉴定和展示布局设计;三是配合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完成亚洲象监测及评估项目收集工作。2021年完成投资8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80万元。

7.抓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方案》要求,结合保护区“十三五”以来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保护区基础保障、管理措施、管理成效等进行自评估,并完成自评估工作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二级独立核算下属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属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本单位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临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森林草原防火科、人事科(老干部管理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10个:包括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级独立核算下属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临沧市林业科学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0.68万元,占总收入的90.42%;其他收入628.32万元,占总收入的9.5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441.38万元,下降18.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收到省林草局拨黄脊竹蝗监测防治经费,在2021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0年收到保护地优化整合堪界经费,在2021年无此项经费。三是2020年收到省级公益林公共管护补助经费,在2021年无此项经费。四是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2020年实施完成,2021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9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4.72万元,占总支出的61.8%;项目支出3,019.19万元,占总支出的38.2%。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6.12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没有黄脊竹蝗监测防治经费,所以在此项经费上没有产生支出。二是2021年没有保护地优化整合堪界经费,所以在此项经费上没有产出支出。三是2021年没有省级公益林公共管护补助经费,所以在此项经费上没有产生支出。四是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2020年已实施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84.7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686.52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人员304人,与上年对比增加71人,所以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2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人均基本支出16.0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9.19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12.64万元,下降19.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因购买两张防火专用车产生支出;二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于2020年对临沧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按时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产生支出;三是2020年将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四是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较晚,项目启动推迟,未及时完成项目支付。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完成新造林20.17万亩、义务植树641.32万株。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134个县级森林村庄、28个市级精品森林村庄命名,入选省级森林乡村61个。选聘生态护林员4556名,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二是办理林草行政案件936起、办结792起。核实卫星热点93个,处置较大森林火灾2起,全市森林防火实现连续32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三是“中国工程院朱有勇院士林下有机中药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心”挂牌成立,“林下中药材产业品种化关键技术研发”等6个项目落地临沧。“三个一百”乡村农林生产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成培训39期3100余人次,林草科技“三个双百”工程完成培训4期500余人次。四是共设林长1896名,设立市级督察3名、县(区)级督察22名。五是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完成2021年度亚洲象保护建设、监测等工作。六是实施科技创新支撑林下有机中药材、林下草本经济作物和山地草原等产业高质量可持续跨越发展工程。参与中国工程院朱有勇院士林下中药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心在临沧市临翔区小道河林区打造了林下有机三七高效培育示范基地210亩。同时完成松树林下雪胆、金线莲、滇黄精、西南远志4种中药材的高产高效栽培及其土壤生态保护优化关键技术研究,为临沧“十四五”期间建成以三七、重楼、滇黄精等云南(临沧)道地药材为主的林下有机中药材20万亩(其中三七5万亩),实现一产、二产为主,三产融合的林下有机三七产值200亿元以上奠定了坚实基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4%。与上年对比增加897.05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本单位2021年在职人员304人,与上年对比增加74人,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3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9%。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职业年金、遗属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3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完成林业产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4,60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6%。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支出及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林业科技推广、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等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

6.住房保障(类)支出29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以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年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件,强化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质量为目标而产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81万元,支出决算为77.27万元,完成预算的9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法测算出所完成的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6.72万元,支出决算为76.11万元,完成预算的207.2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4.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得到有效控制。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05万元,下降25.21%。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4万元,下降2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万元,下降48.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购买2辆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作为防火期专用,所以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产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1万元,占总支出98.5%;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林业科技推广、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等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1万元,增长20.9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调入和新录用人员比上年增加71人,增长30.4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24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8.92万元,固定资产7760.83万元,在建工程3154.76万元,无形资产307.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8.43万元,下降15.1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7.81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分析:计提折旧及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进行资产报废处置。流动资产减少2116.91万元,下降51.18 %。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所以,在年底财政全额收回结余结转资金。报废报损资产192项,账面原值49.38万元,出租房屋1833.86平方米,账面原值288.1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34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2.24

2018.92

7760.83

3710.47

333.35


3717.01


3154.76

307.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工程采购支出、未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购买:办公设备购置(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档案柜、文件柜、复印纸)。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5个,绩效自评金额1916.51万元,覆盖率100%,自评分为93分。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301111

附件【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2022092103171923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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