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配备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为临沧市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副处级机构,加挂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临沧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临沧市公安局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负责跨州市、县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
6.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
7.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
8.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查。
(二)机构设置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装备财务科、科技信息化科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配备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391056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90.3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93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办案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063元,主要用于指挥中心机房及指挥室的装修改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