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9-16 09:46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1062701000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二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三是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议。十四是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十五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十六是贯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十七是负责依法保护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八是负责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能力建设。十九是负责依法保护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二十是负责依法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资源,调查自资源并建站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二十一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绿化美化”,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临沧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迅速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确保圆满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广泛组织开展“身边增绿”活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640万株以上。二是修复重点区域生态。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系统建设,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2.42万亩、新造林40万亩,确保在完成“退得下”的任务基础上,达到“稳得住”的目标,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开展全市重要生态系统调查,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进行空缺分析与评估。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公园规划和建设管理。完成一般湿地认定,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率。实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加大重点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力度。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四是加大草原建设管理。加快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加强草原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强化围封禁牧、划区轮牧、返青期休牧,严格征占用审核审批,全面提升草原监管效能。

2.立足“转型升级”,推进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引导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全力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三产融合高效发展。报请市政府出台临沧市加快推动临沧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以核桃、临沧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抓好核桃初加工和临沧坚果精深加工机械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扶持引导林下种植业,合理发展林下养殖业,加快发展森林游憩产业。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森林认证工作,鼓励和引导林业企业开展森林认证和创品牌工作,提升林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林产业基地和产品有机认证、森林食品认证工作。加大“走出去”力度,积极参加全省林草生态产品推进招商活动,扶持企业在全省、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连锁大中型超市建立优质林草产品展销专区,在重点国际市场设立营销窗口。引导建立“公司+合作社(村委会)+农户+基地+市场+科技”合作机制,培优育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3.立足“脱贫致富”,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统筹推进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等扶贫工作,林业和草原资金精准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安排到贫困地区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进贫困国有林场全面脱贫。100%保障符合条件项目的易地搬迁林地使用需求,全额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完善护林员考核、退出机制,探索生态护林员参与林业建设有效路径。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巩固生态扶贫长效产业基础。

4.立足“科技兴林”,提升林草支撑能力以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澳洲坚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江县《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全市林业草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林业和草原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强化新技术和新模式的集成与推广应用,为林业和草原可持续经营、提高发展质量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高效精准化栽培、森林健康经营、林下经济高效经营、林业草原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林业系统工程建设,提升林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立足“依法治林”,抓实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营造依法治林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立法可行性调研工作。落实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坚守森林、湿地等生态红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森林核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扎实开展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关。加强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体系,加强防火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全面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及灾害损失,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观赏展演场所的管理,严格野生动物出售、利用的审批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扎实做好沙漠蝗灾害防控工作,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6.立足“服务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做好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大规模国土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保护修复等优惠政策和中央财政项目投资,确保到位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8.459亿元以上。二是把招商引资与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民生、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紧密结合,依托森林、林地、湿地、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等资源,集中策划包装一批招商项目,精准开展系列招商活动,确保争取省外林业产业招商引资资金43.4亿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资金3亿元以上。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坚持好干部标准抓实选人用人工作,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统筹抓好挂钩帮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扫黑除恶治乱、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档案、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等工作,为林草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其他事业单位:临沧市林业科学院、云南永德大雪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4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4人,其他人员114,主要是财政供养的其他事业单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3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99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1.65万元,占总收入的73.76%;事业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的0.18%;其他收入2,343.39万元,占总收入的26.06%与上年对比下降4.0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2018年财政拨入举办第八届世界澳洲坚果大会专项资金,所以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较大;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18年收到移民局拨糯扎渡水电站拨林地补偿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54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2.54万元,占总支出的51.56%;项目支出4,624.7万元,占总支出的48.44%与上年对比增加2.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林科院向上争取项目增加,支出也就相应增加。二是因机构改革耿马管理局整体合并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增加了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22.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有死亡抚恤,二是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增加9人,人员经费增加支出也就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7%,人均基本支出18.78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举办第八届世界澳洲坚果大会,所以支出比2019年较大。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各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72%上年对比减少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举办第八届世界澳洲坚果大会,所以2018年支出比2019年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31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情况: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2.86万元,机构运行支出286.2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关支出情况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0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3万元,抚恤51.4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9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129.98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85.5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71.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4万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8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情况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16.8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9.4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3.54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5,48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3%。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情况农村公益事业1.04万元,行政运行1568.62万元,事业机构1140.09万元,森林培育278.82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397.88万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4.76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00万元,动植物保护693.46万元,执法与监督786.04万元,产业化管理2.59万元,防灾减灾137.6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67.29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27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273.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96万元,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79万元,完成预算的5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4.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经费支出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47万元,下降3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4万元,下降2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3万元,下降57.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管护局严格按规章制度规定“出差或是下乡,原则上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数在3人以上方可派遣公务用车”;二是2018年开展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监测及资源调查,调查人员深入到保护区各个片区开展调研工作,从而产生了较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而2019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公务用车运行费发生较少。三是2018年举办第八届世界澳洲坚果大会,所以2018年支出比2019年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9万元,占86.51%;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占13.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市林业产业工作发展上的工作督促、监管和指导,使林业产业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是行政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里其他交通费用不含公车补贴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里其他交通费用含公车补贴37.58万元,二是人员工资调整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3017.64元,其中,流动资产4805.35元,固定资产4398.71元,在建工程3524.41元,无形资289.1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10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13.0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952.6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524.4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6.7万元,原因分析:2018年不提折旧,2019年开始计提折旧,所以资产总额减少10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98平方米,账面原值26.52万元出租房屋1274.8平方米,账面原198.6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1

13017.64

4805.35

4398.71

3982.33

350.58

 

65.6

 

3524.41

289.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购买:野保局购红外线数码相机30台,局机关安装智能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公益林管理站购买电脑等办设备。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无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06270111

附件【2019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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