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对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负责跨州市、县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三是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四是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五是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六是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七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八是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察。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打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扎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发展动力
通过主题教育,党员干部不仅在学深悟透中汲取担当“源动力”,而且在调查研究、检视剖析、找准了进一步锤炼政治品格,提高担当本领,以担当践行初心使命,把干事创业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为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发展增强了动力,凝聚了共识。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全部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3.紧抓执法办案主业不松手,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年内,全市森林公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部署,狠抓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业不动摇,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卫2019”和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建立领导分片联系督导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
4.聚焦风险防控主责不偏离,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两节”“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林区安保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双严”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禁毒“两打两控”“净边行动”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注重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激发林区社会活力的共治共享作用,全力消除林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做实林区风险防控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政治建警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按照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组班子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等规定;对党组会议制度进行修订,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度严密的组织纪律性。
6.围绕大局出实招,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能力
结合职能职责,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帮扶,履行挂钩帮扶职责,助力脱贫攻坚、“数字云南”等建设实践,森林公安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规范执法工作,结合警种实际,深化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明显提升;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经费管理,警务保障能力持续加强;提升办文能力,文秘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17万元,占总收入的95.5%;其他收入46.08万元,占总收入的4.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2.41%,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末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按比例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52%;项目支出167.15万元,占总支出的16.48%。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16.89%,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项目支出减少,2018年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完工,通过终验,预付的设备款在2018年核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7.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5%,主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份起下调,养老保险费用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5%,人均基本支出23.54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3%,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完工,通过终验,预付的设备款在2018年核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5%。与上年对比减少19.07%,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完工,通过终验,预付的设备款在2018年核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退休公用经费以及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支出情况: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78万元、伤残抚恤支出3.02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5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79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5%。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维持日常机构运转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相关支出情况: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786.04万元、防灾减灾支出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44.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64万元,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预算的2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2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3万元,下降19.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下降2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过路、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往来、调研学习等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4%,主要增减原因在于:人员工资调整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46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19万元,固定资产1424.7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2.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54.6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468.98 | 44.19 | 1424.79 | 1016.84 | 6.63 | | 401.32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购买:办公电脑。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无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