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 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二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三是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议。十四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十五是贯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十六是负责依法保护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能力建设。十八是负责依法保护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共1个,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临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森林草原防火科、人事科(老干部管理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其他事业单位10个:包括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绿化美化”,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临沧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迅速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确保圆满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广泛组织开展“身边增绿”活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640万株以上。二是修复重点区域生态。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系统建设,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2.42万亩、新造林40万亩,确保在完成“退得下”的任务基础上,达到“稳得住”的目标,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开展全市重要生态系统调查,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进行空缺分析与评估。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公园规划和建设管理。完成一般湿地认定,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率。实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加大重点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力度。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四是加大草原建设管理。加快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加强草原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强化围封禁牧、划区轮牧、返青期休牧,严格征占用审核审批,全面提升草原监管效能。
2.立足“转型升级”,推进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引导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全力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三产融合高效发展。报请市政府出台临沧市加快推动临沧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以核桃、临沧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抓好核桃初加工和临沧坚果精深加工机械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扶持引导林下种植业,合理发展林下养殖业,加快发展森林游憩产业。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森林认证工作,鼓励和引导林业企业开展森林认证和创品牌工作,提升林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林产业基地和产品有机认证、森林食品认证工作。加大“走出去”力度,积极参加全省林草生态产品推进招商活动,扶持企业在全省、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连锁大中型超市建立优质林草产品展销专区,在重点国际市场设立营销窗口。引导建立“公司+合作社(村委会)+农户+基地+市场+科技”合作机制,培优育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3.立足“脱贫致富”,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统筹推进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等扶贫工作,林业和草原资金精准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安排到贫困地区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进贫困国有林场全面脱贫。100%保障符合条件项目的易地搬迁林地使用需求,全额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完善护林员考核、退出机制,探索生态护林员参与林业建设有效路径。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巩固生态扶贫长效产业基础。
4.立足“科技兴林”,提升林草支撑能力。以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澳洲坚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江县《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全市林业草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林业和草原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强化新技术和新模式的集成与推广应用,为林业和草原可持续经营、提高发展质量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高效精准化栽培、森林健康经营、林下经济高效经营、林业草原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林业系统工程建设,提升林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立足“依法治林”,抓实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营造依法治林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立法可行性调研工作。落实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坚守森林、湿地等生态红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森林核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扎实开展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关。加强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体系,加强防火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全面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及灾害损失,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观赏展演场所的管理,严格野生动物出售、利用的审批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扎实做好沙漠蝗灾害防控工作,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6.立足“服务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做好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大规模国土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保护修复等优惠政策和中央财政项目投资,确保到位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8.459亿元以上。二是把招商引资与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民生、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紧密结合,依托森林、林地、湿地、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等资源,集中策划包装一批招商项目,精准开展系列招商活动,确保争取省外林业产业招商引资资金43.4亿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资金3亿元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核心,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坚持好干部标准抓实选人用人工作,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统筹抓好挂钩帮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扫黑除恶治乱、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档案、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等工作,为林草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49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总收入257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7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6.45万元,主要原因:森林防火经费2020年市级财政按“三.三”制要求足额配套,2019年市级财政没有完全配套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7.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7.6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7.62万元(本级财力2577.6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6.45万元,主要原因:森林防火经费2020年市级财政按“三.三”制要求足额配套,2019年市级财政没有完全配套到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总支出257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77.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农村能源工作站人员机构改革划转;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故2020年财政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546.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86万元。主要原因:森林防火经费2020年市级财政按“三.三”制要求足额配套,2019年市级财政没有完全配套到位。
“208050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808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抚恤 - 死亡抚恤”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家属生活补助。
“20805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101101 - 卫生健康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开支。
“2101103 - 卫生健康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2.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在职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费用开支。
“2101199 - 卫生健康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费用开支。
“2130201 - 农林水支出 - 林业和草原 - 行政运行”支出146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210201 - 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支出12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130205 - 农林水支出 - 林业和草原 -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2130234 - 农林水支出 - 林业和草原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26.8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
“2130211 - 农林水支出 - 林业和草原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产业工作顺利开展的经费开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76万元,项目支出546.86万元。
基本工资4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27万元)。
津贴补贴4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7万元)。
奖金1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6万元)。
绩效工资30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3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万元)。
住房公积金12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2万元)。
医疗费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
办公费4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9万元)。
手续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
水费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2万元)。
电费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3万元)。
邮电费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
差旅费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劳务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
工会经费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万元)。
福利费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4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2万元)。
离休费2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7万元)。
退休费10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9万元)。
生活补助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万元)。
救济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6.8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6.86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0个,采购预算资金2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因公出国(境)5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次,共计接待40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力推进“森林临沧”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作出更大贡献。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左右。
(一)森林防火经费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不超过90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二)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1.为建立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我市纳入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范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率在95%以上。
2.为切实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解决临沧市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尽科学、规划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12月15日前完成勘界工作及成果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3.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在10月30日前完成省级下发我市1139个疑似图斑核实处置,并同时排查类似问题。
4.为加强临沧市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管护,切实把森林公园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增加市民幸福感。一是完成每年2次园区内除草,移栽植物,修剪等工作。二是对木制品每年4到5月刷油漆1次。
5.2013年临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创建森林城市的五大类40项指标达到国家评价指标要求,经国家考评验收,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国家授牌命名。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公园绿地面积达12㎡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
(三)林业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等顺利实施,提高造林质量,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工作顺利进行,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到:一是完成国有林场脱贫8个的目标;二是完成生态护林员培训1次;三是配合国家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30万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本局属财政补助行政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为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等顺利实施,提高造林质量,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工作顺利进行,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编制预算时纳入预算人员为121人;二是2020年纳入预算单位人员为122人,增加1人。三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缩。我单位预算编制系统纳入市级预算单位人员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故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1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林业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2020年林业和草原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林发〔2020〕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五、项目实施内容
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等顺利实施,提高造林质量,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工作顺利进行,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配合省级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17.63万亩;配合国家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30万亩;完成贫困国有林场脱贫8个。
八、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左右,实现林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
附件2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二、立项依据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4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13年临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创建森林城市的五大类40项指标达到国家评价指标要求,经国家考评验收,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国家授牌命名。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五、项目实施内容
检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各项指标的提升情况。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1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0年7月30日前,持续完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情况报告、自检自查报告、工程和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等复查材料。
八、项目实施成效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公园绿地面积达12㎡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
附件3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临沧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二、立项依据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强临沧市重要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护为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项目实施内容
解决临沧市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尽科学、规划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6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12月15日前完成勘界工作及成果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勘界成果符合《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
附件4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二、立项依据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五、项目实施内容
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做好生态修复。
附件5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临沧市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管护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临沧市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管护协议。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13年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临沧市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总建设面积523亩,建设地点:临翔区西南郊花果山。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日常管护,切实把森林公园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检查公园景点、道路、厕所等保洁情况;检查公园森林防火、防范乱砍盗伐及取土等情况;检查公园的治安管理,园区内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木制品每年4到5月刷油漆1次,对每年2次园区内除草、移栽植物、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公园管护人员在岗、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秩序良好、卫生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发挥科技示范功能、树木无偷砍和死亡、园区清理整洁。
附件6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全市有林地面积2260.86万亩,每年每亩配0.1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森林防火防控能力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226.8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
八、项目实施成效
2020年森林火灾不超过90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附件7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17〕5号)及《临沧市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坚持“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签订保险服务协议、统一推进实施”的要求,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手段,采取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模式,引导保险公司、林权所有者、辖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着力提高林业灾害保险覆盖面。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市级统一投保、县(区)组织参保的原则,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全市8县(区)。
八、项目实施成效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付≥95%,受益对象满意度80%以上。
2020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本级)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