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0 15:27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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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开发利用。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十二是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议。十三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十四是贯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十五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深“林长制”工作。以落实林长巡林工作制度、督察制度、考评办法等六项制度为抓手,压实各级各部门的林长责任,厘清林长和林草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完善林长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问题清单。强化林长制工作督查指导力度,紧紧抓住林长这一“关键少数”,带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绝大多数”深度参与林草工作,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上下协作的工作格局强化运用林长制考核结果,重点推进绿色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衔接融合,持续在“护绿、增绿、管绿、活绿、用绿、促绿”上发力,探索创立“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保障林长制常态化运行,全面压实林草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2.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统筹规划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利用。坚持近自然配置理念,采用多树种多草种开展国土绿化,做到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围绕绿美临沧三年行动推进城市国土绿化,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公园建设,改善城镇生态面貌。围绕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国土绿化,大力实施身边增绿行动,开展路边、村边、水边、宅边造林,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森林村庄,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围绕生态脆弱区推进矿山复绿、石漠化治理、“裸露山地”复绿,完成新造林7万亩(含油茶种植1万亩),低效林改造13万亩(其中核桃低效改造11万亩,临沧坚果低效林改造1.5万亩,油茶改培0.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建设林浆板纸一体化产业市级保障性苗圃200亩。

3.严抓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严格依法保护、循规管理,加强生态空间源头管控,铸牢森林资源安全屏障。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完善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毫不放松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补齐队伍力量、基础设施、防控装备短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等关键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年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用好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等措施,严厉打击侵占和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升林业监管的威慑力。持续抓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新建8个、重建改造1个、功能完善1个;新建林区管护站点20个、林区公路10条50公里。

4.强力推进林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优做强林草产业,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稳步提高林草产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一是聚力重点产业发展。聚力坚果产业发展,狠抓核桃、临沧坚果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持续推进基地提质增效;全面推广核桃采收社会化专业服务,优化标准化初加工点布局,争取建设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生产线15条以上。着力发展好林板一体化产业,编制林板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桉树优质高产示范基地5000亩以上、市级保障性苗圃基地200亩以上,持续抓好现有速生林改造提升,推进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巩固提升现有木竹原料初加工生产规模。围绕绿美行动建设和苗木需求,推进市、县保障性苗圃建设。抓好新兴产业发展,围绕生态体验、生态文化、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生态旅游特色线路,建设一批森林康养、自然体验基地。二是培育经营主体。坚持示范引领,完善产业科技指导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培优育强一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林业示范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产业大户发展,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林农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积极参与林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农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发展收益。三是促进群众增收。通过新型经营主体联结、集体经济成果共享、扶持自主发展产业等多种途径,吸纳更多的群众参与林草产业发展,稳固增收根基。持续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等措施,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涉林补贴资金管理,抓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资金兑付,巩固拓展好生态脱贫攻坚成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草原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森林草原防火科、人事科(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有7个不独立的下属单位分别是:

1.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2.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

3.市公益林管理站。

4.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市林长服务中心。

6.市国有林场管理站。

7.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75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0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14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7.09万元,占总收入的87.04%;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7.65万元,占总收入的12.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07万元,下降5.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8.49万元,下降6.76%,其他收入增加4.42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有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48万元,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5.2万元,所以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2年财政给予消化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所欠的工程款,2023年无此项支出,所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78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58万元,占总支出的51.59%;项目支出1349.77万元,占总支出的48.41%;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0.38万元,下降17.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00万元,下降4.20%,项目支出减少547.38万元,下降28.85%;主要原因:一是死亡人员抚恤金较上年减少;二是有2位在职公务人员退休及规范行政人员绩效奖,在职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三是2022年支付双江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2023年没有此项支出,所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8.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0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77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节能环保支出216.56万元、农林水支出1,119.12万元、其他支出14.09万元。

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7.0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6%。与上年相比减少497.54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一是死亡人员抚恤金较上年减少;二是有2位在职公务人员退休及规范行政人员绩效奖,在职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三是2022年支付双江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2023年没有此项支出,所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9.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7万元,死亡抚恤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职业年金、遗属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4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8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14.61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1.9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林业产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2.农林水(类)支出207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3%。: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96.24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638.60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0.7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92.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支出及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等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万元,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万元,决算为14.6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48%,完成年初预算的70.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4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万元,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3年以上、行驶里程达30余万公里,常年出车任务频繁,车辆老化,车辆维修次数频繁,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19万元,下降58.14%。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79万元,下降6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8.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得到有效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国有林场改革和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等林业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31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到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调研、考察、检查验收、招商引资等产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3.25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04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安装数据专线、云OA办公产生费用,对档案数字化进行加工产生费用等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7万元、差旅费0.32万元,、邮电费4.24万元,、水费1.17万元、电费6.00万元、培训费5.27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4.07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5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00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2.34万元,固定资产896.36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112.7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6.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4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本单位未发生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本单位未发生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00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300601111


附件【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907105307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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