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3 09:49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301000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是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十二是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议。十三是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十四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十五是贯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十六是负责依法保护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七是负责依法保护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八是负责依法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十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深“林长制”工作。以落实林长巡林工作制度、督察制度、考评办法等六项制度为抓手,压实各级各部门的林长责任,厘清林长和林草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完善林长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问题清单。强化林长制工作督查指导力度,紧紧抓住林长这一“关键少数”,带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绝大多数”深度参与林草工作,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上下协作的工作格局。强化运用林长制考核结果,重点推进绿色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衔接融合,持续在“护绿、增绿、管绿、活绿、用绿、促绿”上发力,探索创立“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保障林长制常态化运行,全面压实林草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2.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统筹规划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利用。坚持近自然配置理念,采用多树种多草种开展国土绿化,做到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围绕绿美临沧三年行动推进城市国土绿化,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公园建设,改善城镇生态面貌。围绕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国土绿化,大力实施身边增绿行动,开展路边、村边、水边、宅边造林,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森林村庄,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围绕生态脆弱区推进矿山复绿、石漠化治理、“裸露山地”复绿,完成新造林7万亩(含油茶种植1万亩),低效林改造13万亩(其中核桃低效改造11万亩,临沧坚果低效林改造1.5万亩,油茶改培0.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建设林浆板纸一体化产业市级保障性苗圃200亩。

3.严抓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严格依法保护、循规管理,加强生态空间源头管控,铸牢森林资源安全屏障。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完善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毫不放松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补齐队伍力量、基础设施、防控装备短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等关键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年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用好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等措施,严厉打击侵占和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升林业监管的威慑力。持续抓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新建8个、重建改造1个、功能完善1个;新建林区管护站点20个、林区公路10条50公里。

4.强力推进林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优做强林草产业,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稳步提高林草产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一是聚力重点产业发展。聚力坚果产业发展,狠抓核桃、临沧坚果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持续推进基地提质增效;全面推广核桃采收社会化专业服务,优化标准化初加工点布局,争取建设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生产线15条以上。着力发展好林板一体化产业,编制林板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桉树优质高产示范基地5000亩以上、市级保障性苗圃基地200亩以上,持续抓好现有速生林改造提升,推进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巩固提升现有木竹原料初加工生产规模。围绕绿美行动建设和苗木需求,推进市、县保障性苗圃建设。抓好新兴产业发展,围绕生态体验、生态文化、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生态旅游特色线路,建设一批森林康养、自然体验基地。二是培育经营主体。坚持示范引领,完善产业科技指导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培优育强一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林业示范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产业大户发展,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林农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积极参与林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农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发展收益。三是促进群众增收。通过新型经营主体联结、集体经济成果共享、扶持自主发展产业等多种途径,吸纳更多的群众参与林草产业发展,稳固增收根基。持续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等措施,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涉林补贴资金管理,抓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资金兑付,巩固拓展好生态脱贫攻坚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临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森林草原防火科、人事科(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2.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

3.市公益林管理站

4.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市林长服务中心

6.市国有林场管理站

7.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8.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9.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0.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1.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2.临沧市林业科学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即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临沧市林业科学院。

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14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2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9.39万元,占总收入的76.75%;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77.36万元,占总收入的23.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2.23万元,增长9.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65万元,下降0.69%,其他收入增加936.88万元,增长65.04%。主要原因: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因2023年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自有资金账户拨入保花保果项目经费及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自有资金账户拨入绿孔雀项目资金、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37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9.75万元,占总支出的56.31%;项目支出4096.37万元,占总支出的43.69%;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5.76万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97万元,增长1.17%,项目支出增加64.79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一是下属事业单位有新增人员和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增资、调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所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采购森林消防水泵项目,所以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9.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20.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99万/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96.37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

具体项目开支:科学技术支出687.52元、节能环保支出551.24元、农林水支出2,809.99元、其他支出47.62元。

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5.5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8%。与上年相比减少405.65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主要是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财政给予消化花果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所欠的工程款,2023年无此项支出,所以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83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其中,机构运行支出306.38万元,其他应用研究支出0.93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18.69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2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及临沧坚果科技创新集成研究与应用基地建设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项目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04.8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3.7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58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1.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职业年金、遗属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0.0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4.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5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4.61万元,自然保护地支出35.43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80.85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费用、采购森林消防高压水泵费用、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市级成果汇总项目服务费用及完成林业各项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8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4%。其中,行政运行2,366.26万元,事业机构1,231.20万元,森林资源培育658.60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73.06万元,森林资源管理96.43万元,动植物保护106.4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60.9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92.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办公正常运转支出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6万元,决算为3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29.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44%,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6万元,决算为6.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56%,完成年初预算的60.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3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6万元,决算为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3年以上、行驶里程达30余万公里,常年出车任务频繁,车辆老化,车辆维修次数频繁导致支出增加,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38万元,下降38.8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35万元,下降4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下降22.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没有产生一次性购买公务用车用油,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二是本单位2023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所以接待费支出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国有林场改革和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等林业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地开展督促、监管和指导,高质量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731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到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调研、考察、检查验收、招商引资等产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3.25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04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安装数据专线、云OA办公产生费用,对档案数字化进行加工产生费用和完成相关报纸杂志等征订产生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7万元、差旅费0.32万元、邮电费4.24万元、水费1.17万元、电费6.00万元、培训费5.27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4.07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5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4025.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8.92万元,固定资产4714.47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3146.06万元,无形资产261.7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344.2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2.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2.14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6.23万元;本单位未发生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1648平方米,账面原值238.3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7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林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全市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458亿元以上,增长20%以上;向上争取资金4.7亿元以上,完成市级招商引资任务。量化考核为:优(得分≥90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301111


附件【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2053731203.xls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