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12 10:12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副处级机构,加挂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对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负责跨州市、县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三是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四是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五是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六是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七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八是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察。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抓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机关民警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系统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领悟蕴含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崇严尚实作风、开拓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方法,民警队伍“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通过重点学,深刻理解掌握政法公安工作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以此引领森林公安工作创新发展,并力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到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为在新时代新起点更好地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打牢思想基础。

  2.抓牢执法办案主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牢记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的职责使命,以强化日常巡护和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力投入绿水青山保卫行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坚决守住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32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20人,收缴木材1190.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894.668万元。

  3.抓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把防范和化解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纳入常态化管理,以平安林区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强化落实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突出以预防森林火灾及案件查处、缉枪治爆、林区禁毒等为重点,强化对林情、社情等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因素的动态掌控,为林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4.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质量。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实践,深入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临沧市森林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成立全市森林公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细化分解任务,从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体系等环节入手,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加强执法动态管控,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县(区)局在行政执法中的疑难争议等问题,纠正执法偏差。组织开展执法质量网上考评,随机抽考各县(区)局办理的案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其间,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大检查、执法隐患大排查活动,通过自查整改、督促整改,纠正了一些执法不规范问题,消除了存在的隐患。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维护和运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确保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规范运行。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执法质量在全省网上抽考中,取得了平均分89.5分。

  5.抓信息化建设。把握时代发展大势,主动融入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大数据战略,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强化信息化基础建设,为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化夯实基础。

  6.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自身能力建设,认真接受和配合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监督工作,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明显增强。突出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度严密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加强党章学习,推动广大党员民警维护党章、遵循党章。加强党支部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沧源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市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上级组织达标验收。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共签订责任书42份,开展廉政宣誓,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片,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市局机关共开展各层次廉政谈话87人(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深入查纠“四风”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把功夫下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形成从严治警常态,营造风清正良好警风。全力以赴投入脱贫攻坚,认真履行挂钩部门职责,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七个一”活动及入户回访活动。以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为切入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正规化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耿马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孟定森林公安派出所、茂兰林区派出所等重点单位正规化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沧源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双江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局获区级文明单位称号。通过确立重点,进行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以及加强日常网上考核等措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你追我赶、竞相争先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0011074.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5905.29元,占总收入的94.25%,比上年同期增长5.8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其他收入575168.87元,占总收入的5.75%,比上年同期增长1022.3%。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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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06007.46元。其中:基本支出8913655.87元,占总支出的73.03%,比上年同期增40.92%;项目支出3292351.59元,占总支出的26.97%,比上年同期增10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支出增减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通过终验,固定资产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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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3655.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92%,主要原因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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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为保障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92351.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06%,原因在于2018年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通过终验,已经支付的款项转支出核算,项目支出较往年有所增加。2018年度临沧市森林公安局项目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市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业务、装备设备购置及指挥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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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6432.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比上年同期增长51.07%,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人员工资增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通过终验,已经预支的款项转支出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35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比上年同期增长24.3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及因公致残退休职工伤残抚恤。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97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比上年同期增长2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付因公致残退休职工医疗费。

  3.213类农林水支出102439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2%,比上年同期增长57.9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日常机构运转、执法办案、装备建设及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1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比上年同期增长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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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6400.00元,支出决算为90528.92元,完成预算的2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414.97元,完成预算的3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13.95元,完成预算的14.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由于严控“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71.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1715.81元,下降4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208.76元,下降4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507.05元,下降68.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车使用次数、接待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14.97元,占92.14%;公务接待费支出7113.95元,占7.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0%,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14.9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2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0%,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414.9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25%,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13.9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55%。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13.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5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往来、调研学习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310.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主要增减原因在于:一是增资调整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二是年内对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屋面防水修缮。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015350.66 

221091.61 

17794259.05 

11133319.09 

993768.00 


566717.9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8015350.66元,其中,流动资产221091.61元,固定资产1779425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844.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026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92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8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9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管理情况

  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坚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情况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

  (三)资金实施总体效果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有新突破。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下,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32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20人,收缴木材1190.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894.668万元。其中,查处涉林行政案件1618起,治安案件4起,破获涉林刑事案件210起。办理案件数、破获刑事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7%和51%。去冬今春防火期,全市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6起,查处野外违规用火459起,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得到较好预防和控制,全市林区未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或毁林案(事)件。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清缴流散在林区各类枪支86支,子弹535发,手榴弹1枚。积极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两打两控”“毒品查缉大比武”和“净边”行动,查获各类毒品案件2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7名,吸毒人员5名,缴获各类毒品40.59公斤,铲除大麻25992株。查获边境走私“洋垃圾”案件1起,缴获从境外非法走私入境旧衣服49.82吨,走私玉米37.2吨、橡胶13吨、白糖10.5吨、大米34吨、木材682.24立方米。为林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2.加速推进科技强警有新进展。年内,市局指挥中心建设顺利完成终验,相关信息系统及设备联网运行正常。警综新版平台运行正常化,采集各类基础数据信息510894条,其中,涉林人员信息365740条,权证类信息91159条,企业信息3958条,涉林车辆信息50036条。同时,抢抓机遇,创造条件,积极协调推动落实指挥中心、城镇面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

  3.有效解决基层装备落后的现状。在财政资金的保障下,一是为各县(区)派出所、刑侦、治安中队等一线办案部门配备26台移动警务核查终端,实现了警务工作前移,使打击更精准、防范更有力、服务更快捷,切实提高科技信息化服务警务工作水平;二是做好设备更新,配置电脑、打印设备、执法防护装备等,服务好执法办案及信息化建设。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相符,实现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自然资源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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