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全市林地林木审核审批业务培训会,对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负责林地林木审核审批股室负责人、业务人员及全市77个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和提高林地要素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森林资源精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培训会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一同志主持,邀请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授课,杜宇航同志以《“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为题,从林木采伐的基本法律规定、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木采伐主要政策、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陈玉桥同志对林木采伐监管政策法规进行培训。胡丹同志从清单管理、林木采伐、委托范围、伐区拨交等四个方面,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进行培训。培训过程中,各县(区)还对林地林木审核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现场和授课老师进行课堂交流。
培训会要求,一是要优化林木采伐事项申办流程。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事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二是要完善林农生产生活自用材管理。符合采伐条件和要求的,做到随时申请、随时设计、随时审批并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根据实际林农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新造林或补植补造还林,并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森林经营密度等规定的标准。三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申请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调查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要组织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调查设计单位、森林经营者等)的约束和惩戒。四是全面加强监管。林草部门加大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监管力度,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要严格凭证采伐和及时更新造林,对林木采伐和更新行为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扛牢扛实森林资源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按照精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要求,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及监管,依法依规保障林地要素,统筹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