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1-06 15:53 信息来源: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2019年3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全省执行,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遵循“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3条基本原则,紧密结合云南实际,聚焦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力争实现“到2020年,金沙江云南段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环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金沙江云南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的目标。

  一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金沙江云南段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监测,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分布及变化情况,弄清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实施重点物种保护。

  二是开展水生生态修复。优化完善生态调度,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防止河流断流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充分发挥鱼类在生物治理富营养化水体的积极作用。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强人工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注重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法开展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环境建立各类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地管理,加强保护地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健全体制、保障经费、专项督查等,提升保护地功能。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到位、资源和生态修复见效。推进重点水域禁捕。

  五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与发布,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外来物种引种生态风险评估和防范。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

  六是强化执法监管。健全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监管体制,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持续开展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成立护渔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参与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

  七是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水生生物保护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研究,建立多部门、多机构、多场所的金沙江重要水生生物保护科研联盟,提升水生生物保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保护投入。加大财政引导性投入、社会投入等保护投入,创新水生生态补偿投入机制,探索可持续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合力。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水生生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咨询,挖掘金沙江流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金沙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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