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自2018年8月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防控和生猪的稳产保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有效的防控处置非洲猪瘟疫情,防止出现猪肉供应缺口和价格飞涨的局面,防止物价因素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经济稳定。李克强总理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做好有关生猪的生产、猪肉保供物价稳定等工作,务必有效保基本民生,促经济稳定。2019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电〔2019〕4号),8月30日,国务院又组织召开了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对今后生猪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并出台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今年以来,我省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生猪价格不断增长,净调出省外生猪产品数量持续加大,后期我省生猪及其产品价格上涨明显,省内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不容乐观。同时,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大,违规调运生猪现象频发,多地屠宰企业环境样品中检测为阳性,基层防疫体系不健全,周边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家疫情频发,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
因此,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特别是国办发电〔2019〕4号和国办发〔2019〕44号要求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和内在要求,对缓解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扭转我省生猪生产下滑、价格上涨局面,建立与北京、上海、广东长期稳定的生猪产品供应关系,有效推动生猪产业扶贫、支撑脱贫攻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紧紧抓住机遇,利用好时间差,转危为机。一方面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快调整生猪产业结构,全力保住种猪基础产能,培育一批大型养殖企业,迅速新建一批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迅速扩大生猪产能,提高产品品质。第三,充分利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机制,建立一批上海、广东、北京等在我省的供应基地,抢占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市场,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生猪出栏达6000万头左右,可净调出省外生猪产品2000万头。
(一)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主要是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政策,规范种猪跨省调运管理,并强调在我省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省暂停生猪调运出省。
(二)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全力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在种猪场3公里范围内对小散养殖户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生物安全隔离带,提升种猪场及周边的生物安全水平。
(三)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强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奖励范围,即2年内新增资产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按10%予以奖励,5—10亿元的按5%予以奖励,支持其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迅速新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模式,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加快扩大生猪产能,提高产品品质,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测算:据有关企业提供数据,一个1100头存栏规模的养殖场,建设费用约150万元(不包括三通一平)。资金来源: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建设方式: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按照大型养殖企业提供的标准规程建设。经营方式:返租给大型养殖企业(据有关企业测算,每年租金约占建设资金总投入的10%)、吸纳农户就地务工、代养、订单收购等多种形式。
(五)打造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大力推广地方优良猪种,形成云南优质高端生猪产品,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机制,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州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负总责,建立生猪生产、市场流通、价格统计的监测机制,做好冻猪肉收储任务,根据辖区内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适度调控生猪产品外调数量,积极发展猪肉替代品生产。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集成了目前国家和我省已明确的有关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土地、环保、金融、保险等各方面主要政策,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确保我省市场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