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目标任务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发展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乡村产业振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和乡村产业振兴,反复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7月12日召开全国乡村产业振兴推进会,9月1日召开全国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对发展乡村产业进行动员部署。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很多贫困乡村的产业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倒计时,对我省而言,必须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着力构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机制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9月3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3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尽快研究出台抓产业、促就业,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根据安排,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围绕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助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这个目标,重点解决发展什么乡村产业、怎么发展乡村产业促就业、怎么保障发展乡村产业促就业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全面部署。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5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要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把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产业链延伸的增值收益和就业创业机会尽量留给农民。
第二部分是发展重点。我省高海拔低纬度,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民族风情独特,发展乡村产业要走特色优质高效和融合发展的路子,《实施意见》提出了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林业产业、农村劳务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八类重点发展乡村产业。
第三部分是推进路径。当前,我省乡村产业发展还面临着产业体系不成熟、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能力不强、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弱、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低、科技支撑能力薄弱、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特色品牌不多、产销对接不足等问题,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必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基础设施改善、载体平台搭建、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引领、农民素质提升、特色品牌建设、市场推广营销八项重点工程。
第四部分是政策支持。提出了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支撑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可落地、可操作、可见效。
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发展乡村产业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大力支持、共同推进,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的要求。乡村产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眼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出了强化县域统筹的要求。发展乡村产业必须示范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提出了强化利益联结的要求。用深化改革激活乡村振兴,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提出了强化农村改革的要求。目前乡村产业大多抗风险能力不强,容易因自然灾害、市场波动、产品集中上市等出现反复,《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风险防范。发展乡村产业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提出了强化基层党建。
三、《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着眼于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硬任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长期任务,充分考虑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正在实施的一些重大工作,提出了乡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收入等到2020年和2025年的总体实现目标。《实施意见》中关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茶叶等重点产业产值、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高标准农田、“三品一标”农业品数量等具体目标,是在综合分析我省发展现状,充分衔接《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近两年省委一号文件、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后一段时期,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一定会继续保持下去,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这些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四、《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对每一条政策措施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