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1 11:41 信息来源: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了《2023年云南省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分别于3月28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6月10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10日前将2023年工作总结(含工作推进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晓聃,0871-63116972,[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3年云南省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云南省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向特色农业强省迈进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做好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四个不摘”要求,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为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为纽带,联结带动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全面实施“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结合脱贫县“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发展,聚焦“1+10+3”重点特色产业布局,深入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优势特点,全力培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经济。打造一批跨县成链的优势产业集群、独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促进200个省级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巩固提升云烟、云花、云茶、云药、云菜、云果、云胶、云糖等“云品”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以花卉、蔬菜(食用菌)、高端水果等为重点,推动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实施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相关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光伏帮扶成效。

(二)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全链条升级。建立更加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统筹发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厨房和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路线,促进民宿、农家乐等服务业规范化提档升级。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

二、鼓励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强化农业经营主体招商引资,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实际困难,落实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鼓励村党组织依法领办合作社。持续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小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全省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每个县村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五)支持主体联农带农。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工作台账,推动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收益。制定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鼓励市场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帮扶带动农户增收。

三、落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3年全省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52%以上,引进培育一批效益高、可持续、群众尽可能多参与的富民产业,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技术、设施、营销等补短板工作。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进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向“三农”领域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300亿元,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各地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承办特色农业、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

(八)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督促指导脱贫县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布局乡村产业用地,将各类乡村产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支持脱贫地区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指导各地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并引导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争取将一二三产业涉及的重点项目纳入州(市)重大项目清单或县级重大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研究,将用地需求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九)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制定实施《云南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方案》,推进系统集成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和产业化步伐,以科技创新运用支撑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科技帮扶机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和“星创天地”建设。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遴选推介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十)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发挥好各部门各渠道作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耕耘者”振兴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者等乡村产业人才的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

(十一)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建设更加完备有力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名品名企评选表彰办法,强化优势特色品牌的宣传推介,助力“云字号”产品市场开拓。持续推进“云品出滇”,巩固传统市场,充分借助沪滇帮扶协作、定点帮扶和电商“出圈”,持续举办云品展销对接活动,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不断拓宽“云品出滇”新渠道。抢抓RCEP新机遇,强化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对外市场空间。

(十二)抓实各类问题整改。坚决扛牢巡视、审计、督察检查、考核评估等反馈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指导各地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扎实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三)开展常态化风险防范。做好常态化产业项目风险监测和排查化解工作,抓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落实“县级排查整改、州级备案督导、省级调度督办”制度。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经营性帮扶项目监管,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严把项目入库审核关,开展项目全过程监测监管和后续运营管理,规范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资产处置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持续产生效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审联批、定期调度、信息共享、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形成工作推动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业务指导和信息收集,于年中、年末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明确一名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联络员,专职负责对接有关工作。

(十五)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贯彻落实典型引路法,结合农民增收典型案例挖掘宣传工作,总结提炼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平台,专题宣传推介一批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典型经验,多方位营造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良好氛围。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脱贫地区优先支持申报创建各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相关链接:http:/info/1418/251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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