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天路202号,邮编:677099,电话:214937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严格按照《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9年,依托“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公众信息网市农业农村局专栏”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09条,其中工作动态1612条、通知公告54条、领导简介12条、机构职能17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3条、信息公开制度6条、文件和解读8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55条、发展计划报告3条、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示37条、党建90条、农业局详情1条。
我局按要求对外公布信息,发布的政府信息面向市民、农民,服务于三农,宣传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工作网络健全,确保了此项工作人员的落实、责任的分解到位、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局还建立和完善了《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及《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公众信息网市农业农村局专栏,目前,共设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农业局详情6个一级专栏、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文件和解读、党建等12个二级专栏。同时并公开了市直农业农村系统16个机关科室及17个事业单位单位(科室)名称、职能职权等相关信息,在领导简介栏目按规定公开局班子和党组成员姓名、职责信息等信息,在专题专栏农业局详情专栏和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示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三公”经费信息。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公众信息网市农业农村局专栏”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当年预算、上年度决算和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绩效报告、政府采购信息、财政购买服务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产品安全检测结果。坚持“凡检必公开”原则,结合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通报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原则上每月通报1次,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
(六)监督保障。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类信息发布审查。信息发布审查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与信息化科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发布的工作机制,所发布的信息由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对外发布;属重大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减1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4 |
减214 |
0 |
行政强制 |
27 |
减27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94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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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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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丰富;二是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涉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
三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继续加强《通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学习,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涉农)信息公开工作打牢基础。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工作。积极筹划建设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数字化、可视化平台等新媒体,便于市民、农民便捷、快速地了解农业农村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