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5120059)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06 11:00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2024年12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5120059)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春山社的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水直排到附近河流,造成河流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李国庆养殖户主要采取粪污还田利用,该生猪养殖户共4个圈舍,其中一个圈舍已建设三级化粪池1个,养殖场内干粪每天铲出圈舍,部分粪污由管道收集至第一格化粪池,第一格化粪池不定期清掏,无偿提供给春山小组农户使用,还田利用,尾水流入后两级化粪池处理。另两个圈舍共用一个粪污收集池,粪污不直排不外溢,不定期清掏还田利用。第四个圈舍建有粪污收集池,未加盖密封,粪污处理不及时,有外溢情况,直排入农田。经现

场核查,养猪场圈舍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距离河道约50米;养猪场存在着异味,该养猪场有排污口2个,当天现场未见污水流出,但存在着排污痕迹。其中:一个排污口建有简易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河道;另一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农田地后,经排洪沟排入河道,两个排污口均未对尾水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对集粪池进行加盖密封处理和管道输送粪污改造,有效减少了养殖场异味产生。二是通过新建化粪池,将养猪场粪污全部收集到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还田利用,有效解决了养殖场污水直排问题。三是对养殖主体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四是举一反三,组织河流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53450。

2024年12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