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决定对下列房屋按现状对外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址 | 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竞租底价 (元/月) | 租期(年) |
1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1单元202室 | 83.12 | 居住 | 700 | 3 |
2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1单元302室 | 83.12 | 居住 | 700 | 3 |
3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2单元201室 | 67.91 | 居住 | 600 | 3 |
4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2单元301室 | 67.91 | 居住 | 600 | 3 |
5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2单元202室 | 69.01 | 居住 | 600 | 3 |
6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1幢2单元302室 | 69.01 | 居住 | 600 | 3 |
7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1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8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2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9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3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10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1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1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2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2 | 南屏南路145号住宿楼 | 2幢2单元3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3 | 圈掌街371号宿舍楼 | 2单元401室 | 71.65 | 居住 | 600 | 3 |
招租房屋一切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请参加竞租的有关人员务必了解所招租房屋之使用现状及实际情况。如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使用现状及实际情况。
二、招租内容
(一)出租年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租房用途:居住。
不得用于经营,不得使用大功率设备、电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作生产加工用房。
(三)租金支付方式:先交费后居住。租金按半年付,第一次的半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下半年租金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后续租金照此方式交纳。
三、竞租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竞租人主体资格: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信用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8:00时止。
(三)报名地点:南天路202号(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17室)。
(四)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报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意向性租赁住房的房号、月租金报价和联系电话。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竞租方式
经公开招租一套房只有一个报名人时,通过协议租赁的方式,以不低于该房屋竞租底价的标准与报名人签约。如有二名及以上报名人时,以竞租价格的高低排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若有二名及以上报名人报价相同,则采用二次竞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五、相关要求
(一)法律责任。承租人在居住期间,应遵纪守法,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业主方概不负责。
(二)安全责任。承租人在租期内要确保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在不破坏房子主体结构(钢筋结构、墙体结构)的基础上可对出租房屋适当装修,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能擅自拆除及损坏装修材料以防房屋受到损坏,业主方不负责对装修费用给予补偿。承租人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加以修复。如房屋的损坏非人为因素造成,承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禁止转租。租赁期间,严禁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
(四)卫生清洁。租赁期间,承租人要自觉遵守该住宿区的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平安单位创建、“创卫”等工作,并按要求自行缴纳水电和卫生管理等费用。
六、免责条款
(一)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房屋因国家政策及政府要求对其进行规划而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实际使用期间结算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永娟、田春琳、罗维诚;
联系电话:0883-2122707。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