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及时落实国家扶农惠粮政策,认真兑付各项惠农补贴,共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601.52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526万元,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通过采取公开发布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分级召开补贴工作会议、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使基层干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做好执行政策解释等工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申报、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地力的激励效应。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规范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和12乡(镇)对专项治理范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核实财政与部门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摸清资金拨付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