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农业机械事故快报制度》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24-08-15 15:45 信息来源: 临沧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月9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在双江县举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农业机械事故快报制度》培训班。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全市8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生产(或农机)工作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种粮大户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由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中宇同志主持,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吴萍同志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农业机械事故快报制度》做了详细培训。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二是要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把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坚决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逾期未检、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人依法用机,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做好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所有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实行快报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延报。四是认真抓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加大对全市农业行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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