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9〕038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15: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对云南发展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最美丽省份的总体要求,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打造美丽舒适、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的公路环境,进一步提升临沧市公路品质和服务水平,助推“美丽临沧”建设,现对“美丽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的重要纽带。建设“美丽公路”是落实美丽中国建设,打造公路引领和支撑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新格局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全面建设“美丽公路”,最大限度实现公路建设“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崇尚自然、生态环保、科学合理、服务提质”的目标,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公路”为抓手,落实美丽临沧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公路发展服务人民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在综合交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美丽公路建设”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们从公路交通出行中得到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注重服务品质,做服务型公路交通行业,建设人民满意公路交通。让“美丽公路”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确保建设一条、成功一条、影响一片、惠及一方,实现良性循环。

  ——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三个侧重”,从侧重提升运输能力过渡到侧重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侧重依靠投资过渡到侧重依靠科学技术,从侧重基础设施的扩张过渡到侧重存量的充分利用。注重临沧人文、地理和经济特色,树立临沧“美丽公路”品牌,打造精品、打造样板,打造全省知名的临沧“美丽公路”新名片。

  ——坚持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围绕综合运输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公路交通优势,深度服务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公路交通的整体均衡与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实现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通过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融合、交通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交通与生态美丽融合,形成“美丽公路+”的发展新模式,成为助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三)建设范围。全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地方管理的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

  (四)建设主体。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为临沧公路局,农村公路(地方管理的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建设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

  (五)总体目标

  主要围绕“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交旅融合”(简称“三美一融合”)内容进行。以绿化、美化、生态、旅游、文化为特色,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环境,提升全市广大群众出行的幸福指数,提升临沧形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9年,全面启动“美丽公路”建设。其中,国省干线“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50公里;县道“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160公里(每个县区每年不少于20公里)、乡道“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770公里(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0公里)。到2025年底,市内全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地方管理的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全面建成“美丽公路”。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美

  1.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边坡路肩无高草;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路基路面病害得到及时处治。要求路面颜色均匀、干净整洁。沥青路面病害处治后,应对处治地段全幅表处,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病害处治应使用同种材料。

  2.加强公路标线质量管理,标线质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9〕34号)要求,应及时更新陈旧和模糊不清的标线。要求标线清晰醒目,双车道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照规范设置车行道分界线和边缘线;有硬路肩连接路缘石的,路缘石应用石灰刷白;混凝土预制块路面有两侧路缘石的,路缘石应用石灰刷白。

  3.加强公路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管理。及时更新、修复陈旧和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牌、示警桩、示警墩,清洗护栏。要求标志标牌齐全,版面清晰,护栏干净,示警桩、示警墩颜色鲜亮,“五小”工程设置维护到位。

  (二)绿化美

  1.绿化。公路沿线绿化到位,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选用适宜本地条件的树种,实施补植增绿。边坡采用蔓藤植物,乔灌结合,做到层次分明。需遮挡时,绿化密植,有风光景致时,绿化通透。国省干线公路按照“前花后树”、“四季常绿”、“四季见花”、“四季有景”的原则实施补植补种,增花添绿,农村公路要加强绿化补植补种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管理,对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行道树和绿化带进行修剪,确保绿化美观,行车安全。

  2.美化。公路沿线有条件地段应进行景观打造,适当位置可结合当地风光打造观景台,坚持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公路沿线可因地制宜地选择樱桃树、三角梅、开花类乔木等树种美化彩化公路。

  (三)路域美

  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应进行整治,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乱堆乱放的杂物应进行清理。公路沿线村寨房屋等设施应进行美化处理,美化工作要充分体现临沧风土人情、民族特色,形成独具临沧特色的风景。对公路面山滥采乱伐等进行治理并进行绿化修复,结合区域特色进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平交道口要搭接规范、搭口硬化,有条件的路段实行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实行管护“路长制”,沿途村庄应制定和落实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村庄内适当位置应设置客运招呼站。

  (四)交旅融合

  结合旅游线路建设,充分考虑公众出行休息、入厕、加油、充电、加水、购物、观景等多样化服务需求。国省干线要充分依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完善设施和服务功能。农村公路要结合公路沿线自然条件,合理设置休息区、观景台、旅游厕所。在具备条件的道班中积极探索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驿站、简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美丽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美丽公路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好美丽公路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公路”建设,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重点路段实行“一路一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和临沧公路局要积极向上争取“美丽公路”建设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美丽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我市“美丽公路”建设。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政府统筹部署、整体推动的责任机制。将“美丽公路”建设纳入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统筹研究部署,以“美丽公路”建设为统领,整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力量配置,明确分工,系统推进,并进一步健全落实路长制,形成行业与政府合力促进公路发展常态机制。建立各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公路用地、征地拆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环境评价审批、沿线建筑美化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各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形成共同支持、相互促进的长效协同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美丽公路”建设将纳入每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指标,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美丽公路”建设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我市“美丽公路”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2019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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