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22号),废止《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作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核心内容之一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工作,依据2016年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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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2号)